靖江市中医院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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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中医院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Y*3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已经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发展 (略) (略) 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0]199号0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江苏 (略) ,招标代理为靖江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 (略) 2.2工程规模:小型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Y** |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 |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验收、保修等服务,即该招标范围内的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还须负责施工过程中可能有的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工作,并且配合招标人进行污水系统的建设及相关功能的实现。 | 312.15 | |
2.5付款方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 (略) 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含)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 (略)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 …… | ……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投标报价:50分 技术方案:35分 商务部分:15分 注: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5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 2.2.3(2) | 技术方案(35)分 | 设备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计划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成品保护、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和设备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等(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设备安装措施计划、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项目售后服务、运维方案(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应急处理方案(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2-3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2.2.3(3) | 商务部分(15)分 | 企业体系认证(3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环保工程,证书齐全得3分,每少一个认证证书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分。 | 售后服务认证(3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本项最高得3分。 | | | 项目人员配备(6分) | 1、项目负责人 (3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略) 政公用一级建造师且同时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2、技术负责人:(3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同时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 | | | 业绩(3分) | 提供的合同业绩能证明投标单位提供自**日以来具有医疗机构污水设备供货或医疗机构污水设备运维经验的(需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略) 、江苏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靖江 (略) | 地址: | | 地址: | (略) 人民南路28号507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朱丽萍 | 电话: | | 电话: | 0523-*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Y*3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已经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发展 (略) (略) 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0]199号0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江苏 (略) ,招标代理为靖江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 (略) 2.2工程规模:小型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Y** |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 | (略) 迁建新址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验收、保修等服务,即该招标范围内的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还须负责施工过程中可能有的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工作,并且配合招标人进行污水系统的建设及相关功能的实现。 | 312.15 | |
2.5付款方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 (略) 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含)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 (略)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 …… | ……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投标报价:50分 技术方案:35分 商务部分:15分 注: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5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 2.2.3(2) | 技术方案(35)分 | 设备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计划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成品保护、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和设备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等(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设备安装措施计划、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项目售后服务、运维方案(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应急处理方案(7分)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7分;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般全面、具体、针对性一般的得42-3分;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 2.2.3(3) | 商务部分(15)分 | 企业体系认证(3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环保工程,证书齐全得3分,每少一个认证证书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分。 | 售后服务认证(3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本项最高得3分。 | | | 项目人员配备(6分) | 1、项目负责人 (3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略) 政公用一级建造师且同时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2、技术负责人:(3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同时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 | | | 业绩(3分) | 提供的合同业绩能证明投标单位提供自**日以来具有医疗机构污水设备供货或医疗机构污水设备运维经验的(需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略) 、江苏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靖江 (略) | 地址: | | 地址: | (略) 人民南路28号507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朱丽萍 | 电话: | | 电话: | 0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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