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的单一来源公示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的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21:48 |
预算金额 | ¥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7-*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鹿城区金桥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标的名称: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由浙 (略) (原 (略) )承建,并提供了2年的平台系统与设备维保服务保障,2012年至2023年一直延用此套系统,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具有提供温州各区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 (略) 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 (略) 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项日预算金额为:28万元,故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原承建单位浙 (略) (原 (略) )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1.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2.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具有提供温州各区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 (略) 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 (略) 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3.由于浙 (略) (原 (略) )单位已经熟悉我单位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情况,有利于保持项目的连续性,若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4.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8万元,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建议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日原承建单位浙 (略) (原 (略) )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综上所述,依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是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 (略) (原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 (略)
地址: (略) (略) 府路鹿城*号18幢4楼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0577-*
传 真:0577-*
地 址: (略) 鹿城区金桥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单一来源论证.pdf
712.1 KB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21:48 |
预算金额 | ¥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7-*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鹿城区金桥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标的名称: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由浙 (略) (原 (略) )承建,并提供了2年的平台系统与设备维保服务保障,2012年至2023年一直延用此套系统,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具有提供温州各区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 (略) 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 (略) 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项日预算金额为:28万元,故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原承建单位浙 (略) (原 (略) )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1.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2.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具有提供温州各区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 (略) 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 (略) 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3.由于浙 (略) (原 (略) )单位已经熟悉我单位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情况,有利于保持项目的连续性,若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4.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8万元,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建议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日原承建单位浙 (略) (原 (略) )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综上所述,依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是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 (略) (原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 (略)
地址: (略) (略) 府路鹿城*号18幢4楼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0577-*
传 真:0577-*
地 址: (略) 鹿城区金桥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 (略) 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单一来源论证.pdf
71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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