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微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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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微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幢房地产

项目名称 无锡 (略) 持有的部分资产(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 幢房地产)
项目编号 WXCQZ2406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于**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终止日期:**
转让方名称 无锡 (略)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 (略) 持有的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 幢房地产。

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景贤路6-7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房屋建筑面积:8255.01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88.8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日止

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1-6层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金证(上海)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金证评报字【2024】第022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6766.63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于**日到期,承租方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后的次月一日起,由受让方收取租金。应由受让方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提前收取的,由转让方退还至承租方。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部分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属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租期结束后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该部分资产的处置。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5、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无锡新吴支行,抵押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36年1月,此次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6、本次转让的标的房地产不含地库。

转让底价 6766.6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新政办发〔2021〕43号]文件规定的受让资格和受让要求,其受让资格最终由新吴区科技部门确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金证(上海) (略) 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4】第0229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陈经理,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附件: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照片(1).jpg 照片(2).jpg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项目名称 无锡 (略) 持有的部分资产(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 幢房地产)
项目编号 WXCQZ2406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于**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终止日期:**
转让方名称 无锡 (略)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 (略) 持有的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7 幢房地产。

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景贤路6-7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房屋建筑面积:8255.01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88.8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日止

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1-6层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金证(上海)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金证评报字【2024】第022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6766.63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于**日到期,承租方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后的次月一日起,由受让方收取租金。应由受让方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提前收取的,由转让方退还至承租方。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部分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属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租期结束后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该部分资产的处置。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5、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无锡新吴支行,抵押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36年1月,此次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6、本次转让的标的房地产不含地库。

转让底价 6766.6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新政办发〔2021〕43号]文件规定的受让资格和受让要求,其受让资格最终由新吴区科技部门确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金证(上海) (略) 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4】第0229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陈经理,051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附件: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照片(1).jpg 照片(2).jpg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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