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项目招商公告信息表
招商方 |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选起始时间 | **日 | |
招选期满时间 | **日 | |
项目简介 | 深圳机场拟招 (略) ,合作推出网约车场站共建项目。合作方在深圳机场网约车候车区及B区上客通道进行装修装饰,候车区装修装饰仅限于展示企业品牌形象,上客通道的装修装饰区域仅限于发车位路面。合作方不得发布任何与本企业无关的宣传元素。机场向合作方提供宣传推广平台,合作方每年向机场支付不少于70万元的合作费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合作费用。 | |
用途 | 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 | |
合作期限 | 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续签1年。合作期内由于场地规划改造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5万元 | |
合作底价 | 70万元/年 | |
中选方确定 |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综合评分 |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招商底价签署协议 | |
合作方资质条件 | (1)合作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3)合 (略) 内已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的材料 |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合作方须在招商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略) 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合作方违约; 2.合作方须自费自行办理相关区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合作方自费自行负责相关区域现场装修、设施投入、后续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以上区域按现状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费用; 5.在合同期内,该区域若涉及政府规划用地或招商方因需要收回场地时,招商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合作方需配合搬离场地。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可迁移至附近其他区域,合作方须自行承担迁移、装修等相关费用,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赵小姐*/* | |
联系地址/快递地址: (略) 宝安区深圳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101 |
深圳机场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项目招商公告信息表
招商方 |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选起始时间 | **日 | |
招选期满时间 | **日 | |
项目简介 | 深圳机场拟招 (略) ,合作推出网约车场站共建项目。合作方在深圳机场网约车候车区及B区上客通道进行装修装饰,候车区装修装饰仅限于展示企业品牌形象,上客通道的装修装饰区域仅限于发车位路面。合作方不得发布任何与本企业无关的宣传元素。机场向合作方提供宣传推广平台,合作方每年向机场支付不少于70万元的合作费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合作费用。 | |
用途 | 网约车场站合作共建 | |
合作期限 | 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续签1年。合作期内由于场地规划改造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5万元 | |
合作底价 | 70万元/年 | |
中选方确定 |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综合评分 |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招商底价签署协议 | |
合作方资质条件 | (1)合作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3)合 (略) 内已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的材料 |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合作方须在招商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略) 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合作方违约; 2.合作方须自费自行办理相关区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合作方自费自行负责相关区域现场装修、设施投入、后续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以上区域按现状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费用; 5.在合同期内,该区域若涉及政府规划用地或招商方因需要收回场地时,招商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合作方需配合搬离场地。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可迁移至附近其他区域,合作方须自行承担迁移、装修等相关费用,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赵小姐*/* | |
联系地址/快递地址: (略) 宝安区深圳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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