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影像采集项目二次-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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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影像采集项目二次-采购/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KGCGZX2024-00302

项目概况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影像采集项目(二次)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24-003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法工作办公室),采购代理 (略)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GCGZX2024-00302;

2.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影像采集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20万元/年;根据区域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拍摄制作量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每年服务期结算额不超过1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服务范围:航空拍摄、工程间隔摄影、常规业务拍摄、微信公众号建设及运营、影视片制作、平面设计和新媒体制作,详见招标文件;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服务期限:2年(**日-**日);

7.服务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制作团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满足拍摄及制作需要;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 (略) 出具的财务报表。(2021年后新成立的法人需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日后新成立的法人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 (略) (略) 邮箱(*@*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每个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单位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法工作办公室)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智城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王哲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512号房

联系人:朱喜会

电话:*

3.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单位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电 话:0431-*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喜会

联系电话:*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KGCGZX2024-00302

项目概况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影像采集项目(二次)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24-003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法工作办公室),采购代理 (略)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GCGZX2024-00302;

2.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影像采集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20万元/年;根据区域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拍摄制作量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每年服务期结算额不超过1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服务范围:航空拍摄、工程间隔摄影、常规业务拍摄、微信公众号建设及运营、影视片制作、平面设计和新媒体制作,详见招标文件;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服务期限:2年(**日-**日);

7.服务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制作团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满足拍摄及制作需要;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 (略) 出具的财务报表。(2021年后新成立的法人需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日后新成立的法人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 (略) (略) 邮箱(*@*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每个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单位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法工作办公室)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智城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王哲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512号房

联系人:朱喜会

电话:*

3.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单位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电 话:0431-*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喜会

联系电话:*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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