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预防 (略) 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略)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启 (略)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地点
1、 (略) (略) 交口
2、 (略) (略) 交口
3、 (略) 路交口
4、 (略) 路交口
二、记录违法行为类别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7月20日起,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证据, (略) 交通安全行为的当事人发送违法告知短信,违法当事人需在30日内前往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 (略) 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7月10日
为预防 (略) 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略)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启 (略)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地点
1、 (略) (略) 交口
2、 (略) (略) 交口
3、 (略) 路交口
4、 (略) 路交口
二、记录违法行为类别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7月20日起,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证据, (略) 交通安全行为的当事人发送违法告知短信,违法当事人需在30日内前往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 (略) 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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