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原皮肤科儿科门诊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人民医院原皮肤科儿科门诊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金湖县人民医院原皮肤科(儿科)门诊改造项目采购公告(二次公告)
**5

项目编号: 基*

一、项目名称:金 (略) 原皮肤科(儿科)门诊改造项目

二、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附件示范格式);

2.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装修相关资质);

3.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即日起至**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金 (略) 行政楼基建办报名(金湖县神华大道160号)。有意报名者,可勘察现场。接待时间:即日起至7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三、报名需携带材料:①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盖章),②报价单(签字盖章),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④非公司法人报价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一起放入文件袋中密封好,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四、开标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地点:门诊四楼医患沟通办公室。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价):44000元(*万*仟元)。

六、本项目采购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开标方式:医院组织相关评委对本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招标结束后在金 (略) 网站公示。

八、付款方式: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两年质保期满付清余款。

九、特别提醒: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http://**)金 (略) 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报价人未能及时登*查看,由此造成报价无效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





金湖县人民医院原皮肤科(儿科)门诊改造项目采购公告(二次公告)
**5

项目编号: 基*

一、项目名称:金 (略) 原皮肤科(儿科)门诊改造项目

二、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附件示范格式);

2.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装修相关资质);

3.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即日起至**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金 (略) 行政楼基建办报名(金湖县神华大道160号)。有意报名者,可勘察现场。接待时间:即日起至7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三、报名需携带材料:①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盖章),②报价单(签字盖章),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④非公司法人报价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一起放入文件袋中密封好,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四、开标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地点:门诊四楼医患沟通办公室。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价):44000元(*万*仟元)。

六、本项目采购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开标方式:医院组织相关评委对本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招标结束后在金 (略) 网站公示。

八、付款方式: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两年质保期满付清余款。

九、特别提醒: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http://**)金 (略) 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报价人未能及时登*查看,由此造成报价无效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