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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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略) 文物交流中心 (略) 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4-C-04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文物交流中心


项目概况
(略) 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4-C-041
项目名称: (略) 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万元
最高限价:15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5 155 人才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内。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方式:现场发售。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报名单位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文物交流中心
地址: (略) 和平区四川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天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静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天 (略)

**日



(略) 文物交流中心 (略) 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4-C-04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文物交流中心


项目概况
(略) 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4-C-041
项目名称: (略) 文物交流中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万元
最高限价:15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5 155 人才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内。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方式:现场发售。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报名单位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天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文物交流中心
地址: (略) 和平区四川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天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静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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