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会计服务计划的公示
中国致公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会计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单位会计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数据准确性,规范单位会计报表,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会计服务”。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书,特申请进行公示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 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会计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301“会计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 (略) 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一)完成会计核算及凭证装订工作;
(二)辅助编制部门预决算报表以及完善预决算公开信息;
(三)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报表编制及管理工作;
(四)辅助完成会计报表编制工作,查缺补漏形成会计评价报告与考核资料;
(五)辅助完成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辅助完成内控系统填报工作;
(七)辅助完成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3.*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工商联履职保障经费”中安排。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购买事项属于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后服务期限为3年,我单位计划按年编制预算经费,分年续签合同并支付款项。
五、 承接标准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会计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咨询、办理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出具单位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我单位提供报表编制服务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相关财务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会计资料、业务工作及相关事宜进行保密,以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我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略) 财政局于2024年6月28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871-*
监督电话:0871-*
中国 (略) 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单位会计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数据准确性,规范单位会计报表,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会计服务”。现已拟制完成购买服务计划书,特申请进行公示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 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会计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301“会计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 (略) 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一)完成会计核算及凭证装订工作;
(二)辅助编制部门预决算报表以及完善预决算公开信息;
(三)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报表编制及管理工作;
(四)辅助完成会计报表编制工作,查缺补漏形成会计评价报告与考核资料;
(五)辅助完成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辅助完成内控系统填报工作;
(七)辅助完成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3.*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工商联履职保障经费”中安排。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购买事项属于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后服务期限为3年,我单位计划按年编制预算经费,分年续签合同并支付款项。
五、 承接标准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会计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咨询、办理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出具单位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我单位提供报表编制服务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相关财务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会计资料、业务工作及相关事宜进行保密,以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我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略) 财政局于2024年6月28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871-*
监督电话:0871-*
中国 (略) 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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