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83破16号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浙江迈月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4浙0383破16号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浙江迈月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4)浙0383破16号
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 (略) 汇通 (略) 申请,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 (略) 龙 (略) 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1幢2301室,邮编:*,联系人:林剑、陈云,联系电话:*、*),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 (略) 第六审判庭(地址: (略) (略) 1180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十日
(略) (略)
公 告
(2024)浙0383破16号
本院于2024年6月26日, (略) 汇通 (略) 申请,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 (略) 龙 (略) 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1幢2301室,邮编:*,联系人:林剑、陈云,联系电话:*、*),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 (略) 第六审判庭(地址: (略) (略) 1180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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