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淮安金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公路新材料以及水稳材料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淮安金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公路新材料以及水稳材料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安金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公路新材料以及水稳材料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淮 (略)
项目名称:年产6 (略) 新材料以及水稳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盱眙县港口产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环评单位:淮安诺涵 (略)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6.24-2024.7.10在盱眙县 (略) 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水稳主机清洗废水、搅拌区地面冲洗废水、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出厂车辆冲洗废水经地面设置的引流沟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作农肥,远期 (略) 铺设完善后接入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铣刨料破碎以及振动筛分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并在左、右、后侧加装垂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
001)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沥青铣刨料烘干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通过管道收集后利用自带的引风机引入骨料(石子)烘干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后,与骨料(石子)烘干废气(颗粒物)、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混合至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加热及成品出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NMHC)经管道收集至“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DA002排气筒的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和表2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沥青烟、苯并[a]芘、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原料卸料入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密闭车间经喷雾抑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泄压废气(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并在左、右、后侧加装皮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设备密闭收集至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搅拌站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做好厂区周围绿化,通过植被吸附降低臭气影响;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影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 9-2021)中表3限值、单位边界沥青烟、苯并[a]芘、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及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废电捕集焦油(HW08)、喷淋塔废液(HW09)、废滤袋(含焦油)(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砖瓦厂制砖,除尘灰、实验室废料回用于生产,废骨料、废滤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安金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公路新材料以及水稳材料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淮 (略)
项目名称:年产6 (略) 新材料以及水稳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盱眙县港口产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环评单位:淮安诺涵 (略)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6.24-2024.7.10在盱眙县 (略) 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水稳主机清洗废水、搅拌区地面冲洗废水、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出厂车辆冲洗废水经地面设置的引流沟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作农肥,远期 (略) 铺设完善后接入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铣刨料破碎以及振动筛分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并在左、右、后侧加装垂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
001)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沥青铣刨料烘干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通过管道收集后利用自带的引风机引入骨料(石子)烘干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后,与骨料(石子)烘干废气(颗粒物)、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混合至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加热及成品出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NMHC)经管道收集至“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DA002排气筒的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和表2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沥青烟、苯并[a]芘、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原料卸料入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密闭车间经喷雾抑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泄压废气(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并在左、右、后侧加装皮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设备密闭收集至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搅拌站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做好厂区周围绿化,通过植被吸附降低臭气影响;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影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 9-2021)中表3限值、单位边界沥青烟、苯并[a]芘、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及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废电捕集焦油(HW08)、喷淋塔废液(HW09)、废滤袋(含焦油)(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砖瓦厂制砖,除尘灰、实验室废料回用于生产,废骨料、废滤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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