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电商平台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电商平台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 15: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以邮箱形式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金凤区亲水南大街汇融中心A座九楼 | ||
预算金额 | ¥5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江 * | ||
附件: | |||
附件1 | 确认报名回执表.docx |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以邮箱形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第11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第11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 C* 其他服务 | 1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00 | 延续性项目三年总预算:*.00元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含系统建设期,系统建设期不超过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8)供应商 (略) 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提供有效的ICP许可证)或有 (略) 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如供应商名称与ICP经营许可证不是同一主体, (略) (略) (略) 站ICP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被授权合法 (略) 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以邮箱形式获取
方式:报名成通过后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自行填写公告下方回执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6.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通过后,向报名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供应商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②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 (略) 网站“更正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江
电话:*
(略)
2024年07月11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含系统建设期,系统建设期不超过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8)供应商 (略) 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提供有效的ICP许可证)或有 (略) 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如供应商名称与ICP经营许可证不是同一主体, (略) (略) (略) 站ICP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被授权合法 (略) 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邮箱形式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自行填写公告下方回执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6.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通过后,向报名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供应商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亲水南大街汇融中心A座九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联系方式:刘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江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 15: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以邮箱形式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金凤区亲水南大街汇融中心A座九楼 | ||
预算金额 | ¥5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江 * | ||
附件: | |||
附件1 | 确认报名回执表.docx |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以邮箱形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第11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第11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略) (略) (略) 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 C* 其他服务 | 1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00 | 延续性项目三年总预算:*.00元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含系统建设期,系统建设期不超过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8)供应商 (略) 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提供有效的ICP许可证)或有 (略) 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如供应商名称与ICP经营许可证不是同一主体, (略) (略) (略) 站ICP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被授权合法 (略) 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以邮箱形式获取
方式:报名成通过后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自行填写公告下方回执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6.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通过后,向报名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供应商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②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 (略) 网站“更正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江
电话:*
(略)
2024年07月11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含系统建设期,系统建设期不超过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8)供应商 (略) 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提供有效的ICP许可证)或有 (略) 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如供应商名称与ICP经营许可证不是同一主体, (略) (略) (略) 站ICP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被授权合法 (略) 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邮箱形式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自行填写公告下方回执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6.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通过后,向报名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供应商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亲水南大街汇融中心A座九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联系方式:刘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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