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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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海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6: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开标时间 **日 14:30
开标地点 宁夏智博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2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邵楠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原县政府东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亚静 095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智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邵楠 *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7.11).pdf

项目概况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BHY-2024-015

项目名称: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备注

1

一次性纸杯

材质:原木纸浆 容量320ml 12盎司

20000

标语:“八五”普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

2

一次性纸杯

材质:原木纸浆 容量250ml 9盎司

30000

3

围裙

材质:锻桃
规格72*68cm

4500

4

手提包

材质:牛津布,封口处金属拉链设计,侧边有口袋,带精美拉链
规格;30*18cm

4500

5

调料盒

材质:PP+PET 两格两勺克重150克 防尘卫生12*10.5*9cm

5000

6

抽纸

材质:原木纸浆,100抽3层 21*11*6cm

5000

7

宪法书

封面200克铜版纸
内页70克双胶纸,90页,14*21cm(最新修订版 法律出版社)

5000

8

可折叠
手机支架

底部防滑硅胶脚垫;PC/ABS外壳;合金支撑杆;独立纸盒包装

4000

9

毛巾

材质:纯棉、不掉色不掉毛,柔软厚实;
规格75cm×35cm
绣字独立包装

4000

10

拉杆笔

材质:全新料中性笔
笔身14cm UV印刷

4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5)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6)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博 (略) 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司法局     

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亚静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博 (略)             

地 址: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2楼            

联系方式:崔邵楠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邵楠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海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6: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开标时间 **日 14:30
开标地点 宁夏智博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2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邵楠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原县政府东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亚静 095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智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邵楠 *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7.11).pdf

项目概况

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BHY-2024-015

项目名称:海原县司法局2024年八五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备注

1

一次性纸杯

材质:原木纸浆 容量320ml 12盎司

20000

标语:“八五”普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

2

一次性纸杯

材质:原木纸浆 容量250ml 9盎司

30000

3

围裙

材质:锻桃
规格72*68cm

4500

4

手提包

材质:牛津布,封口处金属拉链设计,侧边有口袋,带精美拉链
规格;30*18cm

4500

5

调料盒

材质:PP+PET 两格两勺克重150克 防尘卫生12*10.5*9cm

5000

6

抽纸

材质:原木纸浆,100抽3层 21*11*6cm

5000

7

宪法书

封面200克铜版纸
内页70克双胶纸,90页,14*21cm(最新修订版 法律出版社)

5000

8

可折叠
手机支架

底部防滑硅胶脚垫;PC/ABS外壳;合金支撑杆;独立纸盒包装

4000

9

毛巾

材质:纯棉、不掉色不掉毛,柔软厚实;
规格75cm×35cm
绣字独立包装

4000

10

拉杆笔

材质:全新料中性笔
笔身14cm UV印刷

4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5)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6)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63.com进行报名,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投标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博 (略) 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司法局     

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亚静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博 (略)             

地 址: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2楼            

联系方式:崔邵楠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邵楠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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