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医院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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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医院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 (略) 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CB[2024]37-04G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 (略) 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等。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采购方内部结算审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价款。

  五、交货要求:

  1.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付,逾期者按国家标准缴纳竣工违约金。

  2.服务地点:兴 (略) 。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日10时00分起至**日10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 (略) 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 (略) 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采购方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对不采用分项报价的供应商,即使报价为最低价,视为无效报价。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方组织验收确认为合格,若达不到验收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整改相关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4、成交供应商系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行承担生产中的安全风险,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在施工的工伤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均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装修质量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承诺对装修后的质量保修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

  6、成交供应商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将施工垃圾丢至施工区域附近, (略) 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71875.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 (略)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贾代琴

  电话: 0717-*

  邮政编码: *

  公告发布时间:**日

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 (略) 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CB[2024]37-04G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 (略) 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医用加压氧舱总配电施工等。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采购方内部结算审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价款。

  五、交货要求:

  1.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付,逾期者按国家标准缴纳竣工违约金。

  2.服务地点:兴 (略) 。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日10时00分起至**日10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 (略) 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 (略) 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采购方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对不采用分项报价的供应商,即使报价为最低价,视为无效报价。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方组织验收确认为合格,若达不到验收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整改相关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4、成交供应商系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行承担生产中的安全风险,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在施工的工伤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均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装修质量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承诺对装修后的质量保修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

  6、成交供应商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将施工垃圾丢至施工区域附近, (略) 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71875.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 (略)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贾代琴

  电话: 0717-*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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