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区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整治及“云农宅”系统管理技术服务的采购公告
关于五华区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整治及“云农宅”系统管理技术服务的采购公告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现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公开采购省级下达“云农宅”系统内五华区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整治及技术服务,请符合条件的有意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五华区农业农村局递交报价文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整治及“云农宅”系统管理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五华区西翥街道办辖区;
(二)采购预算价:*元;
(三)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以前;
(五)采购内容:
1.对省级下达61宗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图斑进行宗地图测绘,对违法用地现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形成问题处置意见台账和审核台账;
2.对整改结果形成核验情况示意图,提供违法图斑销号所需要的举证资料,直至完成图斑销号为止;
3.负责对“云农宅”系统管理和操作运用进行指导服务。
三、参数及要求
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地理信息系统(正版)及能够熟练使用该系统的工作人员;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被“中国 (略) ”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开标当日的查询为准,在报送资料中一并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递交及时限
(一)询价材料纸质一式一份,递交时限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略) 五 (略) 536号,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谢老师:0871-*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现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公开采购省级下达“云农宅”系统内五华区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整治及技术服务,请符合条件的有意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五华区农业农村局递交报价文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图斑整治及“云农宅”系统管理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五华区西翥街道办辖区;
(二)采购预算价:*元;
(三)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以前;
(五)采购内容:
1.对省级下达61宗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图斑进行宗地图测绘,对违法用地现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形成问题处置意见台账和审核台账;
2.对整改结果形成核验情况示意图,提供违法图斑销号所需要的举证资料,直至完成图斑销号为止;
3.负责对“云农宅”系统管理和操作运用进行指导服务。
三、参数及要求
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地理信息系统(正版)及能够熟练使用该系统的工作人员;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被“中国 (略) ”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开标当日的查询为准,在报送资料中一并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递交及时限
(一)询价材料纸质一式一份,递交时限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略) 五 (略) 536号,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谢老师:0871-*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