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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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 (略) 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一)打造更便捷的营商环境。持续塑造“镇合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品牌,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协同推进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创新升级,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坚实支撑。精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将税费、金融、科技、人才等领域的普惠性政策及申请享受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及时、准确传达给广大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各市、区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略) 、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上便捷通办。持续完善重大项目审批平台功能,常态化推进“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缩短审批时限,推广不见面审批、集成服务、帮办代办等多元化服务措施,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生态环境、安全、消防等审批环节实行前置服务或并联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书、建议书、意见书“三书”制度。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时,须经公平竞争审查后方可出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监督员制度,政策制定部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略) 场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及时归集通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人 (略) 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镇江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决破除招标投标壁垒。对已颁布的招投标领域的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梳理,坚决废止歧视民营企业的规定、做法。有关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民营投标主体公平公正参与投标行为,招标主体不得设置差别化、带歧视性的评分标准。优化投标保函业务增值服务,引导以投标人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依法查处违规串标、恶意挂靠资质、买通评标专家 (略) 场秩序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中介服务。强 (略) 场秩序管理,畅通中介服务违规举报渠道,坚决防止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利益联盟而抬高民营企业中介服务收费。优化完善网上 (略) 功能模块,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信用等级等严格把关。涉及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出现“红顶中介”等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行政府性涉企收费透明化。制定并及时公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张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未在执收场所、执收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对有权定价的收费项目适时制定降费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康引导民间投资,提高民营资本投入预期

(七)积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对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经营主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评议制度。梳理适合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建立常态化项目发布推介机制。 (略) 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 (略) 、 (略) 重大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指导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按照以需定购原则,适时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产业园区、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建设。紧扣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焕新的“876”创新引领工程核心产业布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共同推动产业链的完善与提升。鼓励基金招商、资本招商等多元化招商模式,支持股权投资 (略) 具有 (略) 强链补链延链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强化土地、税费等政策宣传辅导,依规兑现税费减免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聚焦主业扩大投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及废弃产品回收循环利用。鼓励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增效,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要素供给力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扶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安排年度信贷计划时,全市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持续发布重大项目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项目清单,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探索设立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各类融资机构不得无故对资金周转迫切、经营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减贷、断贷、压贷。政府性融资机构发挥准公益性质定位,对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业务比重达80%。支持民营 (略) 、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 (略) 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镇江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方式,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模式。对省确定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7+X”战略性新 (略) “四群八链”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对应等别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保障中小微民营企业用地需求,纳入小微企业名录的一律减免不动产登记费。鼓励各产业园区优先安排高标准厂房租赁给中小微民营企业,根据民营企业发展特点实行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人才引培力度。建立专门人才政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强化技能人才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在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创业就业,至2025年在镇高校毕业生留镇率力争提升至25%,至2030年留镇率逐步提升至3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项目环境要素及用能保障力度。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原则上不低于70%,持续健全项目用电、用热、用气协调机制,降低经营主体运行成本。深化开展区域环境评估,探索将民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区域环境评估,支持各类园区实施集中治理污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十四)助力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深入实施《 (略) 科技创新 (略) 行动方案》。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 (略) 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略) 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数达5个。支持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 (略) 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发挥政府牵头作用,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与民营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完善促进在镇高校、 (略) 所、民营企业研发平台等各类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公共数据经脱敏处理后向民营企业开放,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积极谋划布局G312产业创新走廊建设,开展跨区域科技合作, (略) 外科技成果在镇江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入开展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鼓励民营企业释放优势产能,积 (略) 场,建设海外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指导企业有效防范海外生产经营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视光学产品、香醋、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送服务活动,指导民营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涉及民营企业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机制。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责任单位: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法律服务行动,健全招商引资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查询客户信用信息,事前防控信用风险。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扩大信用融资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牵头, (略)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人 (略) 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文明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年度民营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环节服务清单,建立健全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提高执法“温度”。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失信免罚清单。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允许经营主体继续合理使用,推广破产重整模式。深入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指导。(责任单位: (略) 、 (略)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拓宽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促进政商关系健康发展。分层分级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随时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常态化开展“五送五助”民营企业服务活动,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在扩大生产、加速转型、技术创新等环节遇到的瓶颈问题。构建多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民营企业诉求解决机制,提高问题解决效率。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将民营企业家诉求解决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扬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代表优秀事迹。重视民营经济人才梯队建设,培育壮大年轻一代企业家队*。加强商会协会组织建设,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培训,发挥商会协会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严厉打击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机制畅通司法信访举报途径,加大涉企经济犯罪及民营经济内部腐败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不贷。健全损害民营企业利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机制,对重点线索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对严重侵害企业合法利益诉求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略) 、 (略) 、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各项举措的有效落实,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对涉民营企业政策兑付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未能及时兑现上级政策规定的,及时发出预警并进行通报,同时在年度高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为全面了解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探索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评价数据的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 (略) 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一)打造更便捷的营商环境。持续塑造“镇合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品牌,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协同推进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创新升级,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坚实支撑。精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将税费、金融、科技、人才等领域的普惠性政策及申请享受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及时、准确传达给广大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各市、区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略) 、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上便捷通办。持续完善重大项目审批平台功能,常态化推进“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缩短审批时限,推广不见面审批、集成服务、帮办代办等多元化服务措施,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生态环境、安全、消防等审批环节实行前置服务或并联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书、建议书、意见书“三书”制度。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时,须经公平竞争审查后方可出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监督员制度,政策制定部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略) 场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及时归集通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人 (略) 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镇江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决破除招标投标壁垒。对已颁布的招投标领域的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梳理,坚决废止歧视民营企业的规定、做法。有关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民营投标主体公平公正参与投标行为,招标主体不得设置差别化、带歧视性的评分标准。优化投标保函业务增值服务,引导以投标人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依法查处违规串标、恶意挂靠资质、买通评标专家 (略) 场秩序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中介服务。强 (略) 场秩序管理,畅通中介服务违规举报渠道,坚决防止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利益联盟而抬高民营企业中介服务收费。优化完善网上 (略) 功能模块,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信用等级等严格把关。涉及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出现“红顶中介”等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行政府性涉企收费透明化。制定并及时公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张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未在执收场所、执收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对有权定价的收费项目适时制定降费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康引导民间投资,提高民营资本投入预期

(七)积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对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经营主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评议制度。梳理适合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建立常态化项目发布推介机制。 (略) 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 (略) 、 (略) 重大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指导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按照以需定购原则,适时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产业园区、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建设。紧扣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焕新的“876”创新引领工程核心产业布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共同推动产业链的完善与提升。鼓励基金招商、资本招商等多元化招商模式,支持股权投资 (略) 具有 (略) 强链补链延链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强化土地、税费等政策宣传辅导,依规兑现税费减免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聚焦主业扩大投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及废弃产品回收循环利用。鼓励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增效,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要素供给力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扶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安排年度信贷计划时,全市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持续发布重大项目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项目清单,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探索设立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各类融资机构不得无故对资金周转迫切、经营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减贷、断贷、压贷。政府性融资机构发挥准公益性质定位,对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业务比重达80%。支持民营 (略) 、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 (略) 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镇江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方式,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模式。对省确定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7+X”战略性新 (略) “四群八链”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对应等别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保障中小微民营企业用地需求,纳入小微企业名录的一律减免不动产登记费。鼓励各产业园区优先安排高标准厂房租赁给中小微民营企业,根据民营企业发展特点实行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人才引培力度。建立专门人才政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强化技能人才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在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创业就业,至2025年在镇高校毕业生留镇率力争提升至25%,至2030年留镇率逐步提升至3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项目环境要素及用能保障力度。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原则上不低于70%,持续健全项目用电、用热、用气协调机制,降低经营主体运行成本。深化开展区域环境评估,探索将民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区域环境评估,支持各类园区实施集中治理污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十四)助力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深入实施《 (略) 科技创新 (略) 行动方案》。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 (略) 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略) 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数达5个。支持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 (略) 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发挥政府牵头作用,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与民营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完善促进在镇高校、 (略) 所、民营企业研发平台等各类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公共数据经脱敏处理后向民营企业开放,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积极谋划布局G312产业创新走廊建设,开展跨区域科技合作, (略) 外科技成果在镇江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入开展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鼓励民营企业释放优势产能,积 (略) 场,建设海外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指导企业有效防范海外生产经营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视光学产品、香醋、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领域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送服务活动,指导民营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涉及民营企业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机制。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责任单位: (略) 、 (略)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法律服务行动,健全招商引资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查询客户信用信息,事前防控信用风险。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扩大信用融资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牵头, (略)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人 (略) 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文明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年度民营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环节服务清单,建立健全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提高执法“温度”。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失信免罚清单。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允许经营主体继续合理使用,推广破产重整模式。深入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指导。(责任单位: (略) 、 (略)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拓宽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促进政商关系健康发展。分层分级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随时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常态化开展“五送五助”民营企业服务活动,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在扩大生产、加速转型、技术创新等环节遇到的瓶颈问题。构建多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民营企业诉求解决机制,提高问题解决效率。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将民营企业家诉求解决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扬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代表优秀事迹。重视民营经济人才梯队建设,培育壮大年轻一代企业家队*。加强商会协会组织建设,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培训,发挥商会协会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严厉打击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机制畅通司法信访举报途径,加大涉企经济犯罪及民营经济内部腐败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不贷。健全损害民营企业利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机制,对重点线索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对严重侵害企业合法利益诉求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略) 、 (略) 、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各项举措的有效落实,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对涉民营企业政策兑付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未能及时兑现上级政策规定的,及时发出预警并进行通报,同时在年度高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为全面了解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探索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评价数据的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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