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广电宣传服务项目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广电宣传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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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广电宣传服务项目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广电宣传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 (略) (略) (略) 广电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广电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 (略) (略) 的公益影响力、品牌辐射力和社会美誉度,进一步 (略) (略) (略) 乃至苏北鲁南地区直至全国范围内的各方面优势技术及优质服务等独特资源,通过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手机、网络等全新媒体的宣传,达到提高政府满意度、提高社会知名度、提升社会效益的目标,以及降低舆情影响力的效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3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略) 广播电视 (略) 唯一具有国家广播电视 (略) 级媒体发布平台, (略) 委宣传部直属领导的唯一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平台。拥有推广宣传持续时间长、密度大、覆盖面广、本地受众多等综合优势。是集电视、广播、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全方位发布于一体的融媒体发布平台。本项目需要专业的策划制作团队及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全媒体传播渠道,具备相应资质和播出频道平台 (略) 广播电视台一家,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综上所述, (略) 广播电视 (略) 内广播电视发布唯一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8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信息:姓名:刘超,职务:总编室主任、新媒体运营中心总监,工作单位: (略) 广播电视台;姓名:王光华,职务:律师,工作单位: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姓名:王波,职务:采访中心主任,工作单位:连云港日报社。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单一来源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何炳虹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

联系电话:*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电话:0518-*

六、附件(见附件)


论证-连云港广播电视台.pdf
(略) (略) (略) (略) 广电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广电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 (略) (略) 的公益影响力、品牌辐射力和社会美誉度,进一步 (略) (略) (略) 乃至苏北鲁南地区直至全国范围内的各方面优势技术及优质服务等独特资源,通过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手机、网络等全新媒体的宣传,达到提高政府满意度、提高社会知名度、提升社会效益的目标,以及降低舆情影响力的效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3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略) 广播电视 (略) 唯一具有国家广播电视 (略) 级媒体发布平台, (略) 委宣传部直属领导的唯一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平台。拥有推广宣传持续时间长、密度大、覆盖面广、本地受众多等综合优势。是集电视、广播、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全方位发布于一体的融媒体发布平台。本项目需要专业的策划制作团队及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全媒体传播渠道,具备相应资质和播出频道平台 (略) 广播电视台一家,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综上所述, (略) 广播电视 (略) 内广播电视发布唯一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8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信息:姓名:刘超,职务:总编室主任、新媒体运营中心总监,工作单位: (略) 广播电视台;姓名:王光华,职务:律师,工作单位: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姓名:王波,职务:采访中心主任,工作单位:连云港日报社。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单一来源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何炳虹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

联系电话:*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电话:0518-*

六、附件(见附件)


论证-连云港广播电视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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