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呼吸道廓清系统进口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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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呼吸道廓清系统进口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昌吉回族自 (略) (本项目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项目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呼吸道廓清系统进口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呼吸道廓清系统进口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院拟采购的呼吸道廓清系统,主要用于清除肺内分泌物,预防和治疗肺不张,技术原理是将CHFO、CPEP雾化治疗模式相结合并定时间切换,通过粘膜、膜纤毛活动梯、咳嗽,自动头向流动三种机制完成。要求在高频、低频、高流量、低流量模式下均能进行雾化治疗。由于技术性能和治疗模式要求高,实现技术路线复杂,目前,国内外只有Hill-ROM(熠隆)公司独家生产并在 (略)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乌鲁木齐瑞康 (略) 具有唯一授权资质,可作为拟定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由乌鲁木齐瑞康 (略) 保障设备供应、培训及售后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院拟采购的呼吸道廓清系统,主要用于清除肺内分泌物,预防和治疗肺不张,技术原理是将CHFO、CPEP雾化治疗模式相结合并定时间切换,通过粘膜、膜纤毛活动梯、咳嗽,自动头向流动三种机制完成。要求在高频、低频、高流量、低流量模式下均能进行雾化治疗。由于技术性能和治疗模式要求高,实现技术路线复杂,目前,国内外只有Hill-ROM(熠隆)公司独家生产并在 (略)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乌鲁木齐瑞康 (略) 具有唯一授权资质,可作为拟定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由乌鲁木齐瑞康 (略) 保障设备供应、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瑞康 (略)

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七道湾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领海大厦1803室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郭玉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延安北路30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马银泽

联系电话:0994-*

联系地址: (略) 建国西路47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李静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屯河路新天地广场五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昌吉回族自 (略) (本项目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项目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呼吸道廓清系统进口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呼吸道廓清系统进口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院拟采购的呼吸道廓清系统,主要用于清除肺内分泌物,预防和治疗肺不张,技术原理是将CHFO、CPEP雾化治疗模式相结合并定时间切换,通过粘膜、膜纤毛活动梯、咳嗽,自动头向流动三种机制完成。要求在高频、低频、高流量、低流量模式下均能进行雾化治疗。由于技术性能和治疗模式要求高,实现技术路线复杂,目前,国内外只有Hill-ROM(熠隆)公司独家生产并在 (略)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乌鲁木齐瑞康 (略) 具有唯一授权资质,可作为拟定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由乌鲁木齐瑞康 (略) 保障设备供应、培训及售后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院拟采购的呼吸道廓清系统,主要用于清除肺内分泌物,预防和治疗肺不张,技术原理是将CHFO、CPEP雾化治疗模式相结合并定时间切换,通过粘膜、膜纤毛活动梯、咳嗽,自动头向流动三种机制完成。要求在高频、低频、高流量、低流量模式下均能进行雾化治疗。由于技术性能和治疗模式要求高,实现技术路线复杂,目前,国内外只有Hill-ROM(熠隆)公司独家生产并在 (略)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乌鲁木齐瑞康 (略) 具有唯一授权资质,可作为拟定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招采,由乌鲁木齐瑞康 (略) 保障设备供应、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瑞康 (略)

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七道湾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领海大厦1803室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郭玉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延安北路30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马银泽

联系电话:0994-*

联系地址: (略) 建国西路47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李静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屯河路新天地广场五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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