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公开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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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公开竞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工程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遂川县 公告时间 **日 18: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人民政府网
开标时间 **日 09:00
开标地点 吉安遂投 (略) 三楼开标厅(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预算金额 ¥7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吉安遂投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女士 0796-*
附件:
附件1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幕墙工程.zip
附件2 建筑图审回复1.zip
附件3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竞价文件.pdf
附件4 建筑图审回复2.zip

项目概况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人民政府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34号

项目名称: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招标内容及

技术参数

1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并验收合格(必须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采购人发至中标人的书面进度计划)。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服务商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人民政府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遂投 (略) 三楼开标厅(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整(¥7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投采字2024SCX34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转账银行户名:江西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遂川县支行

账 号:*32

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江西 (略) 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略) 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2、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项目公示期间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至采购人核验(或者现场提供),若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或提供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安遂投 (略)             

地 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工程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遂川县 公告时间 **日 18: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人民政府网
开标时间 **日 09:00
开标地点 吉安遂投 (略) 三楼开标厅(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预算金额 ¥7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吉安遂投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女士 0796-*
附件:
附件1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幕墙工程.zip
附件2 建筑图审回复1.zip
附件3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竞价文件.pdf
附件4 建筑图审回复2.zip

项目概况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人民政府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34号

项目名称: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招标内容及

技术参数

1

遂川县文化产业中心项目玻璃幕墙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并验收合格(必须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采购人发至中标人的书面进度计划)。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服务商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人民政府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遂投 (略) 三楼开标厅(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整(¥7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投采字2024SCX34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转账银行户名:江西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遂川县支行

账 号:*32

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江西 (略) 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略) 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2、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项目公示期间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至采购人核验(或者现场提供),若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或提供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安遂投 (略)             

地 址: (略) 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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