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泾路以东育德路以南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东泾路以东育德路以南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东泾路以东育德路以南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 | 项目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XQ*1 | 标段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东泾路以东育德路以南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 | 项目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XQ*1 | 标段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东泾路以东育德路以南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 | 项目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XQ*1 | 标段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东泾路以东育德路以南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 | 项目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XQ*1 | 标段名称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定性评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略) 以南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核(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 (略) (略) 以南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72.05亩),本项目定位为第四代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2%,容积率:1.0<R≤2.0,绿地率:≥35%,关于第四代住宅特征及具体规划要求: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设计的内容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建筑、结构、土方、桩基、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及消防工程的设 (略) 、管网、景观绿化、变配电、通讯、智能化、亮化、路灯、围墙、配套建筑及海绵等设计)、物资采购,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勘察(如有)、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如需)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 (略) 接 (略) (略) 、 (略) ,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B)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提供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如面积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 (略) 站)或“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 (略) 址链接。)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2年07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3 年07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略) 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 (略) 场准入企业 (略) 场准入人员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略) 场监管 (略) 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6.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定性评审) 6.1评标阶段: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经济、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环节。
6.2定标阶段(票决法) 6.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2.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 (略) 召开定标会。 6.2.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2.4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2.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方案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2)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优先考虑设计或施工过第四代住宅的业绩。(可提供完成过第四代住宅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代住宅的特征参照《镇自然资发【2023】296号》等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0:00至2024年07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9. 其他 9.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 (略) (略) 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 (略) (略) ”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致 (略) 招标人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 (略)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 (略) 联系电话:*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 (略) 址:http://**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