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GW!配储10%*2h+!宁夏启动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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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GW!配储10%*2h+!宁夏启动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

7月8日,宁夏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拟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380万千瓦(3.8GW),项目单体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实际规模以最终竞争性配置、审核结果为准。其中:

(略) 40万千瓦 (400MW)

(略) 150万千瓦(1.5GW)

(略) 150万千瓦(1.5GW)

(略) 40万千瓦 (400MW)


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应承诺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配置储能设施。(通过计算,配储规模最低为380MW/760MWh。)优先支持配储比例高、储能技术路线先进的项目。


公告原文如下: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7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略) :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 (略) 发展改革委前期摸排,结合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立足资源禀赋和电网接入条件,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宁夏2024-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接入、消纳能力等因素,拟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380万千瓦,其中: (略) 40万千瓦、 (略) 150万千瓦、 (略) 150万千瓦、 (略) 40万千瓦。项目单体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实际规模以最终竞争性配置、审核结果为准。


二、工作程序

(一)各市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各市发展改革委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见附件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优选工作,落实项目用地、电网接入条件后将推荐项目排序并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自治区审核确认项目建设条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 (略) (略) 推荐项目用地、电网接入等条件进行审核,对具备部分建设条件的项目调减建设规模,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淘汰。

(三)发布公告并办理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对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进行公告,并依据公告结果核准相关风电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 (略) 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于**日前完成本地竞争性配置及项目推荐工作。各市报送材料参考附件2。

(二)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且须避免与已纳入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宁电入湘”配套新能源基地项目预留用地重叠。

(三)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前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资格。确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内部分工调整、在项目 (略) 等原因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四)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应承诺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配置储能设施。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风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

2. (略) 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大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规模总量控制。各市发展改革委将自治 (略) 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作为推荐项目规模上限, (略) 项目使用本地区750千伏变电站接入能力,有序规范项目申报。

(二)公平竞争优选。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优选,参考本方案提出的竞争要素和评分标准建议制定本地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打分,按照打分结果排序确定推荐项目。

(三)落实建设条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联合本级自然资源、林草、环保等部门,落实推荐项目用地条件,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

(四)优化投资环境。各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市、区)优化投资环境,不得要求企业强制配套产业、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

二、竞争要素

(一)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项目业绩、企业诚信履约情况等。

(二)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等。

(三)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

(四)已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开展测风、前期可行性研究情况、已取得支持性文件等。

(五)储能配置。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优先支持配储比例高、储能技术路线先进的项目。

(六)接入条件。项目是否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七)经济社会贡献。包括申报企业在区内缴税、解决就业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认为其他有贡献的方面等。

三、参考评分标准建议

各市可参照下表自行制定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但不应设置或变 (略) 场公平的条款。

附件2

(略) 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大纲


一、竞争性配置工作基本情况

包括但 (略) 申报总规模及分布情况,简述竞争性配置方案及优选结果。


二、推荐项目基本信息


三、推荐项目接入方案

项目拟接入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占用上级750千伏变电站接入能力等信息。


四、推荐项目坐标

提供推荐项目选址范围内全部拟选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CGCS2000坐标系,kml或.shp文件格式)。


,宁夏

7月8日,宁夏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拟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380万千瓦(3.8GW),项目单体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实际规模以最终竞争性配置、审核结果为准。其中:

(略) 40万千瓦 (400MW)

(略) 150万千瓦(1.5GW)

(略) 150万千瓦(1.5GW)

(略) 40万千瓦 (400MW)


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应承诺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配置储能设施。(通过计算,配储规模最低为380MW/760MWh。)优先支持配储比例高、储能技术路线先进的项目。


公告原文如下: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7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略) :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 (略) 发展改革委前期摸排,结合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立足资源禀赋和电网接入条件,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宁夏2024-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接入、消纳能力等因素,拟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380万千瓦,其中: (略) 40万千瓦、 (略) 150万千瓦、 (略) 150万千瓦、 (略) 40万千瓦。项目单体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实际规模以最终竞争性配置、审核结果为准。


二、工作程序

(一)各市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各市发展改革委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见附件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优选工作,落实项目用地、电网接入条件后将推荐项目排序并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自治区审核确认项目建设条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 (略) (略) 推荐项目用地、电网接入等条件进行审核,对具备部分建设条件的项目调减建设规模,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淘汰。

(三)发布公告并办理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对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进行公告,并依据公告结果核准相关风电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 (略) 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于**日前完成本地竞争性配置及项目推荐工作。各市报送材料参考附件2。

(二)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且须避免与已纳入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宁电入湘”配套新能源基地项目预留用地重叠。

(三)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前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资格。确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内部分工调整、在项目 (略) 等原因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四)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应承诺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配置储能设施。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风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

2. (略) 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大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规模总量控制。各市发展改革委将自治 (略) 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作为推荐项目规模上限, (略) 项目使用本地区750千伏变电站接入能力,有序规范项目申报。

(二)公平竞争优选。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优选,参考本方案提出的竞争要素和评分标准建议制定本地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打分,按照打分结果排序确定推荐项目。

(三)落实建设条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联合本级自然资源、林草、环保等部门,落实推荐项目用地条件,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

(四)优化投资环境。各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市、区)优化投资环境,不得要求企业强制配套产业、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

二、竞争要素

(一)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项目业绩、企业诚信履约情况等。

(二)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等。

(三)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

(四)已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开展测风、前期可行性研究情况、已取得支持性文件等。

(五)储能配置。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优先支持配储比例高、储能技术路线先进的项目。

(六)接入条件。项目是否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七)经济社会贡献。包括申报企业在区内缴税、解决就业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认为其他有贡献的方面等。

三、参考评分标准建议

各市可参照下表自行制定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但不应设置或变 (略) 场公平的条款。

附件2

(略) 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大纲


一、竞争性配置工作基本情况

包括但 (略) 申报总规模及分布情况,简述竞争性配置方案及优选结果。


二、推荐项目基本信息


三、推荐项目接入方案

项目拟接入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占用上级750千伏变电站接入能力等信息。


四、推荐项目坐标

提供推荐项目选址范围内全部拟选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CGCS2000坐标系,kml或.shp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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