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法律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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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合同法律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我公司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资格预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采购人中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某引水工程PPP项目,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商业运营,经我方研究拟退出该项目。鉴于政府方对退出工作不积极配合且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我方拟聘请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该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与采购人共同研究诉讼方案,代理本案诉讼。

(2)起草并递交诉讼、保全、调解及执行相关的文稿或法律文书。

(3)向对方当事人发出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4)拟定证据材料清单;协助搜集、整理、固化证据资料 。

(5)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与本案件相关的案情分析、案件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书。

(6)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 (略) 的案件研究会议、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7)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执行阶段的法律代理服务,协助采购人参与法律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解等庭外程序。(特别说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选供应商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单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聘请中选供应商提供二审或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如采购人通知不再聘请中选供应商继续提供二审或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则上述相应阶段的服务费不需支付,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8)经采购人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及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申请执行,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9)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2)依法成立满5年,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经年检合格;

3)在册执业律师30名以上;

4)近3年内(**月至今)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况;

5)近3年内(**月至今)至少具有1项作为社会资本方代理人与政府方就PPP项目或特许经营项目进行诉讼或仲裁,并取得胜诉判决或仲裁结果(含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的业绩;

6)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未被采 (略) 列入黑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注:如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该分所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6万元,其中一审阶段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万元,二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费分别按一审阶段法律服务费50%计算。

四、资格预审方法

按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经采购人审查满足全部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可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

五、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请于**日9:30(北京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日9:30,请在此时间前将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人处,递交或邮寄地址为: (略) 罗湖区黄贝街道水库社区东湖二路68号粤海水务2号楼204室,逾期送达(如邮寄送达,则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自行决定,资格预审结果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各供应商。资格预审合 (略) 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才可领取正式竞争性谈判文件, (略) 有权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工作。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55-*

联系邮箱:*@*q.com

广东 (略)

**日



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我公司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资格预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采购人中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某引水工程PPP项目,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商业运营,经我方研究拟退出该项目。鉴于政府方对退出工作不积极配合且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我方拟聘请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该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与采购人共同研究诉讼方案,代理本案诉讼。

(2)起草并递交诉讼、保全、调解及执行相关的文稿或法律文书。

(3)向对方当事人发出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4)拟定证据材料清单;协助搜集、整理、固化证据资料 。

(5)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与本案件相关的案情分析、案件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书。

(6)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 (略) 的案件研究会议、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7)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执行阶段的法律代理服务,协助采购人参与法律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解等庭外程序。(特别说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选供应商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单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聘请中选供应商提供二审或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如采购人通知不再聘请中选供应商继续提供二审或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则上述相应阶段的服务费不需支付,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8)经采购人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及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申请执行,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9)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2)依法成立满5年,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经年检合格;

3)在册执业律师30名以上;

4)近3年内(**月至今)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况;

5)近3年内(**月至今)至少具有1项作为社会资本方代理人与政府方就PPP项目或特许经营项目进行诉讼或仲裁,并取得胜诉判决或仲裁结果(含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的业绩;

6)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未被采 (略) 列入黑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注:如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该分所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6万元,其中一审阶段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万元,二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费分别按一审阶段法律服务费50%计算。

四、资格预审方法

按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经采购人审查满足全部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可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

五、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请于**日9:30(北京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日9:30,请在此时间前将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人处,递交或邮寄地址为: (略) 罗湖区黄贝街道水库社区东湖二路68号粤海水务2号楼204室,逾期送达(如邮寄送达,则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自行决定,资格预审结果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各供应商。资格预审合 (略) 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才可领取正式竞争性谈判文件, (略) 有权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工作。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55-*

联系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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