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办法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在校就餐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原材料的源头管理,规范学校食品配送工作,根据《 (略) 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规〔2024〕26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 (略) 教育厅办公室 (略) 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5〕90号)、《三门县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食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食药安委办〔201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送企业基本条件

1.食品配送企业应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

2.配送品种覆盖农(水)产品、预包装、散装食品等各个品种,要求具备全项目覆盖配送能力。

3.要有企业文化建设,有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规范,有一定的配送经验。

4.各项基本设施配齐并达到规定要求,各功能间布局合理,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车辆进出便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能用简易棚、架空层)。

5.有完善的监控设施,按规定做好“浙食链”系统应用。

6.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贮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环境要求。

7.配备至少一辆1.0吨位或以上的本企业或企业法人名下的食品配送专用冷链厢式车(年检合格),车辆数和司机数要与企业配送的规模相适应,以保证配送食品的鲜度和时效。

8.配备食品留样设备、独立的食品安全快检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测。

9.配备有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平台商品的价格更新、客户沟通和订单管理等业务。

10.企业从业人员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或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记录。

二、配送企业考核流程

1.食品配送企业按三门县教育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资格考核通知》要求提出准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企业申请资料。

2.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食品配送企业进行准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通过后,对企业进行考核,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县纪委参加现场监督。

4.学校每学期对与学校有配送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测评,并记入考核总分。

5.根据考核结果公示,教育局发文确定入围企业。

三、配送企业职责

1.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岗位职责明确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2.食品配送企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浙食链”系统应用,落实专兼职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对接“浙食链”系统或应用“浙食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及时采集和记录配送产品进货报备信息和对采购单位的交易信息。

3.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配送企业在进货时,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检验检疫和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实施食 (略) 场准入管理制度(SC)的产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索取该批次食品检验(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所有索证资料加盖供货企业红印章,建立票证档案。

4.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配送企业在食品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

5.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检测室,安装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规范做好经销食品的禁用农药、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对每一批次食品,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责任人签字、配送企业盖章后随配送商品一并交采购学校留存。

6.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质量承诺与销售记录制度。配送企业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并在质量承诺书中订立相应责任条款。每次销售都必须在销售台账上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价格、流向、时间、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

7.食品配送企业配送食品必须使用冷链车运输,并在运输车辆四周喷涂(张贴)明显的企业标志。要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非食品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配送车辆进入校园驾驶人要服从保安检查和指挥,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15公里,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8.食品配送企业应制定一整套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和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在遇到停电停水、极端或灾害天气等情况下,做好食品紧急配货和安全配送。

9.食品配送企业要完善进货渠道,确保货源充足、品质上乘。

10.食品配送企业要完善商品价格浮动应对机制,做到价格透明化, (略) 场价格变动及时进行价格调整,保证平台销售的商品 (略) 场同品质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之间的平均价。

11.食品配送企业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均应取得健康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

12.食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配送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13.食品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以及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保留自查整改记录。

14.食品配送企业要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5.食品配送企业要在经营场所安装覆盖企业出入口、装卸车场地、分拣(割)加工场所、仓库、冷库出入口、检测室等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显示时间误差不能超过30秒,操作人员能熟练回放监控视频。

16.食品配送企业要积极听取学校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食品配送工作服务水平和学校满意度。

17.食品配送企业不得配送未在平台上架的食品,不得配送有问题的食品,不得向纳入配送管理的学校配送未经平台下单的食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个人)向学校配送食品。

18.配送企业要与采购学校签订食品配送协议,配送企业要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向学校提供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的企业证照(复印件)、从平台打印的配送食品销售清单、税务发票、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

19.食品配送企业与学校结算货款时,须提供本企业开出的税务正式发票,食品配送企业须按规定时间向供应商付清货款。

20.配送企业要共同维护配送秩序,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垄断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扰乱配送秩序。

21.食品配送企业不得对涉及学校食品配送工作的人员进行贿赂、宴请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四、配送流程

1.学校采购人员登录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在平台上填好本校下周每一天所需菜品和数量等,下单截止时间为每周星期五上午11点钟。

2.配送企业登录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学校上报的菜品进行报价,随着季节、时令等及时调整,报价截止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点钟。

3.每周五下午2点至5点钟,学校根据所有配送企业的报价(总)排序情况,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4.配送企业当天将食品送达学校后,学校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登录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将当天验收的采购清单拍照上传到管理平台,若数量需调整,双方同意可改数量。

5.按周结算,每周学校财务人员核实学校与配送企业提供的清单,进行费用结算报销。

五、学校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监督机制

1.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食堂的管理制度、方案、措施,规范食堂的采购、验收、加工、评价、财务、信息公开等流程。

2.落实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采购、仓库管理、财务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学校同配送企业、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培训,做好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3.建立学校食堂供应商管理办法,制订食品配送企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每学期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4.建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及时反馈机制,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

5.推动开展学校食堂满意度调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通过各种方式定期收集师生、家长对食材配送和学校供餐质量的意见建议,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学校要严格落实廉政纪律,严守法纪,按规执行,不进行虚假交易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二)健全食品采购机制,完善采购程序

1.应在平台采购的学校食堂,必须统一到“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http://**:7310/)下单订购,由配送企业配送到校,并及时与供货的配送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协议。

2.健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定价机制, (略) 的方法,严格按制度执行。

3.严禁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过期的食品。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不应采购。尽量不采购腌制的食品。

4.学校要积极推进健康食堂建设和带量食谱编制,严格落实减盐、减脂、减糖“三减”要求,控制食盐、食糖、油脂的采购量,调整烹饪方式切实减少高盐、高糖、高脂食品的日常供应。

(三)规范执行食品验收工作制度

1.学校食堂建立食材验收制度,采购与验收人员须分人负责,食材验收时应当由2名以上验收小组成员参与,视频回放能看清验收过程,食材验收采用轮岗制和回避制。

2.验收人员要核查采购食品的“浙食链”信息,禁止配送企业使用非冷链车等不符合食品配送要求的车辆进入校园,确保送货企业与学校下单订购的配送企业一致,不得验收非学校下单企业或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送达的食品。

3.学校要落实验收人员责任,按验收程序严把食品验收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校园,验收人员须按学校在平台的订单和企业从平台打印的送货清单对学校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称重、包装及品质查验。

4.验收人员要拒收“三无”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资料不足、感官异常、过期、霉变、生虫、短斤少两、品质有明显差异等存在安全、卫生和质量问题的食品和原料,并做好退回处理记录。

5.验收人员发现送货企业与下单企业不一致、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配送问题食品到学校等情况,要及时拍照留取证据,并上报学校管理人员做好退货处理及相关记录。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置。

(四)规范建立食品采购工作台账

1.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要索取配送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接收订购食品时要查验并索取销货清单、配送食品销售清单、税务发票、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所索取的资料要盖有供货单位公章。

2.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对索取的配送企业食品经营证照、票据、食品检验报告、检疫证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过期证照,将采购食品收货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批号等逐一进行登记。食品采购台账要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以便检查。

3.学校食堂建立物资出入库流程,有专人负责,建立物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4.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师生菜谱、供货商信息、采购数量、价格、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信息。

(五)规范落实食堂财务工作制度

1.学校食堂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所有学校食堂要在银行设立帐户,食品采购款项要用转帐形式支付。食堂财务要严格把关,对应在配送企业采购的食品而到其他单位(摊位)采购食品的,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货款。

2.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应当基本平衡,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 3%以内。食堂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弥补上年亏损等。每学期期末应当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3.学校食品采购交易款项,实行按周结算、期末结清制度。应在平台采购的学校,不得支付非平台实际完成交易的款项,不得支付非配送企业开具税务发票的款项。

(六)学校食堂采用托管经营的配送要求

学校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当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用工方式含自主招聘、劳务派遣、管理团队委托服务),不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已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合同到期后收回自主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在签订托管合同的同时, (略) 从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领导小组确认准入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

六、对配送企业经营管理和测评

(一)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予以暂停配送两周处理

1.连续两次被学校反映存在质量、价格、态度等问题;

2.连续三周未更新平台价格的;

3.在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工作抽检中,发现出具检测报告失实,食品贮存、运输不规范,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等情况。

(二)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予以暂停配送一个月处理

1.企业上报平台价格、斤两、质量与验收人员上传不符合的;

2.企业与学校私自交易,不经过平台的;

3.企业未按照教育局要求进行配送的;

4.被学校选定为下周配送企业,而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的;

5.配送企业态度恶劣、恶意拖欠货款等现象,被学校、家长或供货商书面举报到教育主管部门的;

(三)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直接取消配送资格

1.配送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配送企业出现虚假交易、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情节严重的,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配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或存在其他明显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5.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6.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配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8.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配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配送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商议酌情予以处理。

(五)做好配送企业服务校方测评工作

每学期结束,学校对配送企业服务校方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分四大项:配送食品质量、配送服务态度、配送安全情况、配送食品价格。学校对配送企业评测后将结果交县教育局。学校测评结果纳入食品配送企业下一期准入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采取最高限价办法

(略) 场调研和数据的分析,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保证质量数量的前提下,配送企业在平台上报价格时,要慎重、合理。各学校在选定配送企业时,实行高价前三家限选原则,选择配送企业应相对稳定,择优选用,每学期不得超过5家,开学初向县教育局报备。

教育局对配送业务交易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八、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一学年考核结果,重新确定配送企业。

九、原三门县教育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教〔2023〕136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为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在校就餐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原材料的源头管理,规范学校食品配送工作,根据《 (略) 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规〔2024〕26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 (略) 教育厅办公室 (略) 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5〕90号)、《三门县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食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食药安委办〔201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送企业基本条件

1.食品配送企业应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

2.配送品种覆盖农(水)产品、预包装、散装食品等各个品种,要求具备全项目覆盖配送能力。

3.要有企业文化建设,有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规范,有一定的配送经验。

4.各项基本设施配齐并达到规定要求,各功能间布局合理,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车辆进出便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能用简易棚、架空层)。

5.有完善的监控设施,按规定做好“浙食链”系统应用。

6.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贮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环境要求。

7.配备至少一辆1.0吨位或以上的本企业或企业法人名下的食品配送专用冷链厢式车(年检合格),车辆数和司机数要与企业配送的规模相适应,以保证配送食品的鲜度和时效。

8.配备食品留样设备、独立的食品安全快检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测。

9.配备有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平台商品的价格更新、客户沟通和订单管理等业务。

10.企业从业人员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或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记录。

二、配送企业考核流程

1.食品配送企业按三门县教育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资格考核通知》要求提出准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企业申请资料。

2.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食品配送企业进行准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通过后,对企业进行考核,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县纪委参加现场监督。

4.学校每学期对与学校有配送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测评,并记入考核总分。

5.根据考核结果公示,教育局发文确定入围企业。

三、配送企业职责

1.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岗位职责明确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2.食品配送企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浙食链”系统应用,落实专兼职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对接“浙食链”系统或应用“浙食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及时采集和记录配送产品进货报备信息和对采购单位的交易信息。

3.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配送企业在进货时,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检验检疫和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实施食 (略) 场准入管理制度(SC)的产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索取该批次食品检验(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所有索证资料加盖供货企业红印章,建立票证档案。

4.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配送企业在食品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

5.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检测室,安装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规范做好经销食品的禁用农药、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对每一批次食品,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责任人签字、配送企业盖章后随配送商品一并交采购学校留存。

6.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质量承诺与销售记录制度。配送企业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并在质量承诺书中订立相应责任条款。每次销售都必须在销售台账上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价格、流向、时间、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

7.食品配送企业配送食品必须使用冷链车运输,并在运输车辆四周喷涂(张贴)明显的企业标志。要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非食品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配送车辆进入校园驾驶人要服从保安检查和指挥,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15公里,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8.食品配送企业应制定一整套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和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在遇到停电停水、极端或灾害天气等情况下,做好食品紧急配货和安全配送。

9.食品配送企业要完善进货渠道,确保货源充足、品质上乘。

10.食品配送企业要完善商品价格浮动应对机制,做到价格透明化, (略) 场价格变动及时进行价格调整,保证平台销售的商品 (略) 场同品质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之间的平均价。

11.食品配送企业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均应取得健康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

12.食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配送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13.食品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以及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保留自查整改记录。

14.食品配送企业要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5.食品配送企业要在经营场所安装覆盖企业出入口、装卸车场地、分拣(割)加工场所、仓库、冷库出入口、检测室等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显示时间误差不能超过30秒,操作人员能熟练回放监控视频。

16.食品配送企业要积极听取学校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食品配送工作服务水平和学校满意度。

17.食品配送企业不得配送未在平台上架的食品,不得配送有问题的食品,不得向纳入配送管理的学校配送未经平台下单的食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个人)向学校配送食品。

18.配送企业要与采购学校签订食品配送协议,配送企业要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向学校提供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的企业证照(复印件)、从平台打印的配送食品销售清单、税务发票、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

19.食品配送企业与学校结算货款时,须提供本企业开出的税务正式发票,食品配送企业须按规定时间向供应商付清货款。

20.配送企业要共同维护配送秩序,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垄断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扰乱配送秩序。

21.食品配送企业不得对涉及学校食品配送工作的人员进行贿赂、宴请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四、配送流程

1.学校采购人员登录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在平台上填好本校下周每一天所需菜品和数量等,下单截止时间为每周星期五上午11点钟。

2.配送企业登录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学校上报的菜品进行报价,随着季节、时令等及时调整,报价截止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点钟。

3.每周五下午2点至5点钟,学校根据所有配送企业的报价(总)排序情况,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4.配送企业当天将食品送达学校后,学校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登录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将当天验收的采购清单拍照上传到管理平台,若数量需调整,双方同意可改数量。

5.按周结算,每周学校财务人员核实学校与配送企业提供的清单,进行费用结算报销。

五、学校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监督机制

1.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食堂的管理制度、方案、措施,规范食堂的采购、验收、加工、评价、财务、信息公开等流程。

2.落实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采购、仓库管理、财务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学校同配送企业、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培训,做好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3.建立学校食堂供应商管理办法,制订食品配送企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每学期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4.建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及时反馈机制,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

5.推动开展学校食堂满意度调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通过各种方式定期收集师生、家长对食材配送和学校供餐质量的意见建议,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学校要严格落实廉政纪律,严守法纪,按规执行,不进行虚假交易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二)健全食品采购机制,完善采购程序

1.应在平台采购的学校食堂,必须统一到“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http://**:7310/)下单订购,由配送企业配送到校,并及时与供货的配送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协议。

2.健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定价机制, (略) 的方法,严格按制度执行。

3.严禁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过期的食品。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不应采购。尽量不采购腌制的食品。

4.学校要积极推进健康食堂建设和带量食谱编制,严格落实减盐、减脂、减糖“三减”要求,控制食盐、食糖、油脂的采购量,调整烹饪方式切实减少高盐、高糖、高脂食品的日常供应。

(三)规范执行食品验收工作制度

1.学校食堂建立食材验收制度,采购与验收人员须分人负责,食材验收时应当由2名以上验收小组成员参与,视频回放能看清验收过程,食材验收采用轮岗制和回避制。

2.验收人员要核查采购食品的“浙食链”信息,禁止配送企业使用非冷链车等不符合食品配送要求的车辆进入校园,确保送货企业与学校下单订购的配送企业一致,不得验收非学校下单企业或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送达的食品。

3.学校要落实验收人员责任,按验收程序严把食品验收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校园,验收人员须按学校在平台的订单和企业从平台打印的送货清单对学校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称重、包装及品质查验。

4.验收人员要拒收“三无”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资料不足、感官异常、过期、霉变、生虫、短斤少两、品质有明显差异等存在安全、卫生和质量问题的食品和原料,并做好退回处理记录。

5.验收人员发现送货企业与下单企业不一致、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配送问题食品到学校等情况,要及时拍照留取证据,并上报学校管理人员做好退货处理及相关记录。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置。

(四)规范建立食品采购工作台账

1.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要索取配送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接收订购食品时要查验并索取销货清单、配送食品销售清单、税务发票、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所索取的资料要盖有供货单位公章。

2.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对索取的配送企业食品经营证照、票据、食品检验报告、检疫证等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过期证照,将采购食品收货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批号等逐一进行登记。食品采购台账要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以便检查。

3.学校食堂建立物资出入库流程,有专人负责,建立物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4.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师生菜谱、供货商信息、采购数量、价格、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信息。

(五)规范落实食堂财务工作制度

1.学校食堂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所有学校食堂要在银行设立帐户,食品采购款项要用转帐形式支付。食堂财务要严格把关,对应在配送企业采购的食品而到其他单位(摊位)采购食品的,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货款。

2.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应当基本平衡,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 3%以内。食堂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弥补上年亏损等。每学期期末应当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3.学校食品采购交易款项,实行按周结算、期末结清制度。应在平台采购的学校,不得支付非平台实际完成交易的款项,不得支付非配送企业开具税务发票的款项。

(六)学校食堂采用托管经营的配送要求

学校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当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用工方式含自主招聘、劳务派遣、管理团队委托服务),不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已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合同到期后收回自主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在签订托管合同的同时, (略) 从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领导小组确认准入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

六、对配送企业经营管理和测评

(一)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予以暂停配送两周处理

1.连续两次被学校反映存在质量、价格、态度等问题;

2.连续三周未更新平台价格的;

3.在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工作抽检中,发现出具检测报告失实,食品贮存、运输不规范,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等情况。

(二)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予以暂停配送一个月处理

1.企业上报平台价格、斤两、质量与验收人员上传不符合的;

2.企业与学校私自交易,不经过平台的;

3.企业未按照教育局要求进行配送的;

4.被学校选定为下周配送企业,而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的;

5.配送企业态度恶劣、恶意拖欠货款等现象,被学校、家长或供货商书面举报到教育主管部门的;

(三)配送企业有以下情形直接取消配送资格

1.配送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配送企业出现虚假交易、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情节严重的,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配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或存在其他明显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5.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6.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配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8.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配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配送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商议酌情予以处理。

(五)做好配送企业服务校方测评工作

每学期结束,学校对配送企业服务校方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分四大项:配送食品质量、配送服务态度、配送安全情况、配送食品价格。学校对配送企业评测后将结果交县教育局。学校测评结果纳入食品配送企业下一期准入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采取最高限价办法

(略) 场调研和数据的分析,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保证质量数量的前提下,配送企业在平台上报价格时,要慎重、合理。各学校在选定配送企业时,实行高价前三家限选原则,选择配送企业应相对稳定,择优选用,每学期不得超过5家,开学初向县教育局报备。

教育局对配送业务交易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八、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一学年考核结果,重新确定配送企业。

九、原三门县教育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门县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教〔2023〕136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