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项目核查情况第一批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项目核查情况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0〕6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通知》(泰财农〔2024〕16号)相关要求,对贷款主体按担保贷款的0.48%标准补助担保费,按担保贷款的0.35%标准贴息。经核查,8家农业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元、结算担保费发生额21.*元,银行利息发生额74.*元,申请担保费和贴息财政补助合计13.*元,包括担保费财政补助8.*元、贴息财政补助5.*元,贷款主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财政补助金额与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一致。
现将审核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 (略) 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并载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 (略) 农业信贷担保费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申请审核统计表(第一批)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市农业农村局经管处,*。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
2024年7月12日
根据《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0〕6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通知》(泰财农〔2024〕16号)相关要求,对贷款主体按担保贷款的0.48%标准补助担保费,按担保贷款的0.35%标准贴息。经核查,8家农业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元、结算担保费发生额21.*元,银行利息发生额74.*元,申请担保费和贴息财政补助合计13.*元,包括担保费财政补助8.*元、贴息财政补助5.*元,贷款主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财政补助金额与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一致。
现将审核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 (略) 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并载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 (略) 农业信贷担保费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申请审核统计表(第一批)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市农业农村局经管处,*。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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