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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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 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06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00元。
采购需求: 1. (略) 实验实训装置;可编程逻辑控制实训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 2024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 ,下午13: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0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8月0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1 ( (略) 桥南芳清园小区门口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职业中专
地 址: (略) (略) 振兴大街197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桥南芳清园小区门口芳清街8号 
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合同等相关内容咨询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415-*
项目概况 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06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00元。
采购需求: 1. (略) 实验实训装置;可编程逻辑控制实训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 2024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 ,下午13: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0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8月0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1 ( (略) 桥南芳清园小区门口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职业中专
地 址: (略) (略) 振兴大街197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桥南芳清园小区门口芳清街8号 
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合同等相关内容咨询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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