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已由灵政纪[2024]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付,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建审工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灵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135.0843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原邓家乡政府大楼进行改造并配置相关养老设施设备,建设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总投资为135.0843万元,其中暂估金3.7187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7.41万元;下浮率10% ,即发包价:122.6887万元。

2.3. 工期要求:90天;

2.4. 标段划分(如果有):/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12 日至开标截至前将确认函加盖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7楼706),逾期视为放弃。(注: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4年7月 15 日上午11: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7月 15 日-2024年 7 月 18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2024年 7 月 18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237号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审工程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7楼706

联系人: 小黄 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已由灵政纪[2024]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付,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建审工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灵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135.0843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原邓家乡政府大楼进行改造并配置相关养老设施设备,建设灵地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总投资为135.0843万元,其中暂估金3.7187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7.41万元;下浮率10% ,即发包价:122.6887万元。

2.3. 工期要求:90天;

2.4. 标段划分(如果有):/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12 日至开标截至前将确认函加盖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7楼706),逾期视为放弃。(注: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4年7月 15 日上午11: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7月 15 日-2024年 7 月 18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2024年 7 月 18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237号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审工程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中铁三局7楼706

联系人: 小黄 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