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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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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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 (略) 建筑工程系列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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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职改办、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4﹞4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 (略) 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略) 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一)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申报职称所对应的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申报平台中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在申报系统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本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六)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 (略)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已在桂 (略) 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 (略) 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 (略) 驻桂林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本系列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中直单位组织人 (略) (略) (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本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个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http://**)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工程师请选择“ (略) 建筑工程系列中级评审会”。

申报助理工程师请选择“ (略) 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评审会”。

申报人如实完成个人信息、学历证书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材料、论文著作材料、主要经历、工作业绩、辅助材料等模块内容的填写并上传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能获取共享数据,则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材料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学时登记证明下载后上传至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填写部分中5-2行业内继续教育),其他学时证明材料无需重复上传。

5.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6.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 (略) 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申报人员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7.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如:申报工程师职称,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业绩成果符合第一款,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第七条第一款”)。

8.年度考核情况

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者年度考核情况,不再需要申报者个人提供年度考核表。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各单位应对申报人近5年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人工作至今不满5年的,填写其实际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即可。

9.其他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位置, (略) 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无职称或破格材料。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社保缴纳材料。通过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的,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包含人社部门和住建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中级如选择“菜单一”,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1.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采取“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要及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或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将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 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六)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补充,申报人补充后的申报材料需重新逐级报送。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报送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市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跳过此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略) 职改办。

各县(市、区)各单位→各县(市、区)主管单位(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跳过此步)→各县(市、区)职改办→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略) 职改办。

各单位务必按程序逐级报送,因未按程序报送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单位承担。

四、评审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评审时间安排

1.接收材料阶段:**日—8月5日。**日18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评审阶段:预计11月中旬前完成。

(二)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初级15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缴费方式,市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完成材料审核后,将于7月5日——8月15日24时在申报系统开通缴费通道,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五、职称证书核发

全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

本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栏查询。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网址http://**

技术客服电话:0771-*

住建职改QQ群:*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

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4.中直 (略) 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日


附件1(桂职办〔2022〕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x
附件4:中直 (略) 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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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 (略) 建筑工程系列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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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4﹞4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 (略) 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略) 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一)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申报职称所对应的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申报平台中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在申报系统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本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六)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 (略)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已在桂 (略) 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 (略) 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 (略) 驻桂林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本系列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中直单位组织人 (略) (略) (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本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个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http://**)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工程师请选择“ (略) 建筑工程系列中级评审会”。

申报助理工程师请选择“ (略) 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评审会”。

申报人如实完成个人信息、学历证书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材料、论文著作材料、主要经历、工作业绩、辅助材料等模块内容的填写并上传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能获取共享数据,则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材料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学时登记证明下载后上传至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填写部分中5-2行业内继续教育),其他学时证明材料无需重复上传。

5.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6.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 (略) 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申报人员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7.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如:申报工程师职称,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业绩成果符合第一款,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第七条第一款”)。

8.年度考核情况

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者年度考核情况,不再需要申报者个人提供年度考核表。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各单位应对申报人近5年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人工作至今不满5年的,填写其实际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即可。

9.其他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位置, (略) 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无职称或破格材料。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社保缴纳材料。通过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的,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包含人社部门和住建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中级如选择“菜单一”,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1.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采取“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要及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或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将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 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六)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补充,申报人补充后的申报材料需重新逐级报送。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报送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市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跳过此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略) 职改办。

各县(市、区)各单位→各县(市、区)主管单位(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跳过此步)→各县(市、区)职改办→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略) 职改办。

各单位务必按程序逐级报送,因未按程序报送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单位承担。

四、评审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评审时间安排

1.接收材料阶段:**日—8月5日。**日18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评审阶段:预计11月中旬前完成。

(二)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初级15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缴费方式,市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完成材料审核后,将于7月5日——8月15日24时在申报系统开通缴费通道,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五、职称证书核发

全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

本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栏查询。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网址http://**

技术客服电话:0771-*

住建职改QQ群:*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

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4.中直 (略) 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日


附件1(桂职办〔2022〕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x
附件4:中直 (略) 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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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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