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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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编号: GC2024ZC0096

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其他批发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00:00:00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宁夏回族 (略) 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穆蓉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春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 (略)

发布日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编号: GC2024ZC0096

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 其他批发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00:00:00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宁夏回族 (略) 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穆蓉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春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略) 金 (略) 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 (略)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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