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学年南村镇员岗剑父小学校服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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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学年南村镇员岗剑父小学校服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采购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略) 教育局发 (略) 场监督局关 (略) 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1号)、《 (略) 番禺区教育局关 (略) 番禺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番教通〔2024〕78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管理架构

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征询、选用、采购、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

01

成立校服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 梁志辉【员岗剑父小学校长】

副组长:李洁徽【三(1)班吴哲恺妈妈】

组 员: 李家桃【二(1)班陈芍妍妈妈】

三(2)班刘洛诚【学生代表】

三(3)班董芯怡【学生代表】

02

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 崔银珊【员岗剑父小学总务处主任】

副组长:梁煦容【三(2)班范弘轩妈妈】

组 员:崔燕珊【二(2)班陈漪芊妈妈】

三(1)班杨佳彤【学生代表】

二(1)班郭语昕【学生代表】

03

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小组

组 长:黄超洪【员岗剑父小学副校长、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陈桂芳【三(3)班符巧霖妈妈】

组 员:孟亚冰【二(3)班章艺航妈妈】

三(2)班韦凯琳【学生代表】

二(2)班黎乐诗【学生代表】

04

成立校服采购验收小组

组 长:许满红【员岗剑父小学教师代表】

组 员:梁华【一(1)班刘登诚妈妈】

李演诗【一(2)班卢律言妈妈】

欧嘉琪【一(3)班冯俊熙妈妈】

二(3)班何佳怡【学生代表】

校服采购实施细则

1

校服选用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选用校服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2、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后,再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本校是否统一穿着校服。

3、 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负责征询、选用、采购、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并就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和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4、校服选用过程中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对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开展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意见,并组织答疑。

2

校服采购


经过以上工作流程,确定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开展校服采购:

1、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经家长委员会授权后开展采购活动。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商定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签到表一起留档。

2、学校委托 (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校服采购工作,招标文件挂网前需报区教育装备中心备案。

3、依法依规开展校服采购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校服采购方案、采购流程、招标资料、校服质量标准、中标企业、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关材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

4、校服采购中标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格式文本参照《 (略) 校服采购合同》版本执行。

5、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或学年),并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6、校服采购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学校是采购主体,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校长是校服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

校服定购


1、学生订购校服应尊重学生、家长意愿。

2、做好校服征订工作,及时向中标的校服供应商提供征订数据,确保学生顺利订购校服。

3、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引导和教育,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告校服购买和售后服务的渠道。

采购内容

2024—2026年学校校服供应商资格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2.12万元。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

2、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上门量身定制、打版、制作、供货、运输、保管、验收、税金、售后期保障、备品备件、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3、校服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下达的采购任务,向学校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与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为学校提供优质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属环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质量合格标准,安全、无菌、无异味、无毒。所有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雨、防锈、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发外加工,否则供应商资格自动取消。

6、鼓励校服供应商向学校中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赠校服,提供捐赠的校服应当符合国家校服生产标准,保证质量,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具体内容由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协商。

7、校服供应商对学校中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特困供养人群、孤儿等特困对象减免校服费用。学校建立减免学生校服费用的管理制度,按程序确定减免校服费用的学生名单,据实减免,具体内容由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协商。

8、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度,产品质优价廉。

9、校服应种类齐全,兼顾到学生日常穿着、运动穿着等各方面。

10、供应商提供的每件校服均须在学校指定的相应位置印制学校校徽标志。

11、本项目学生校服实际订购的数量由学生(家长)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购买。

12、校服清单及单价预算(每种产品均不得高于单预算,高于单件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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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装要求及样板图


1、番禺区小学夏季针织男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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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番禺区小学夏季针织女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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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番禺区小学冬季针织男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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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番禺区小学冬季针织女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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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略) 番禺区南村镇员岗剑父小学学校校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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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1、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 (略) 地方标准DB4401/T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2、要求校服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的校服,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3、学校对校服生产或供应企业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考察和了解,防止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参与学校校服选用。

4、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一是投标时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在校服供应商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每批次一定数量的校服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向家长收取。

5、校服实行“留样”封存制度。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每批次校服采购结束后,学校与企业共同对校服进行留样封存,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以备上级检查和质量核查。校服留样封存至合同期满。

校服验收

1、在采购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进行公示,负责督促校服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严格执行验收程序,认真做好校服验收工作。

(1)交货前验收:

1.1供应商批量生产前须将校服 (略) 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直至合格才能生产。

1.2供应商在交货前2个工作日,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学校,学校应及时做好收货安排。

1.3每批校服交货前,由双方对校服进行交货前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或有不符合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供应商须及时补给或更换,如因此造成延期供货,学校有权按延期交货向供应商索赔。

(2)交货送检:

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成品验收:

3.1学校按照校服样板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2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

3.3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4)成品验收标准: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所用材料及加工标准与封存的校服样板完全一致。

4.2供应商负责每件(条)或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按学校要求整理、包装后分发给每个学生。

(5)校服发放前,要认真查验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3、学校将供应商的样品封样保存作为验收依据;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的标准规范,批量生产前须将校服 (略) 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直至合格才能生产;校服加工后,从批量中随机抽取相 (略) 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外观检验和有关水洗尺寸变化率和水洗后外观检验、裤后裆缝接缝强力检验,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使用有毒、有异味,可能导致过敏的染料、化学助剂、辅料及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针洞、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采用适合的钮扣、拉链及其它附件,附件应无残疵、无锐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采用注塑拉链或尼龙拉链,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每件(条)衣服配备用纽扣。

5、合同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的质量标准,否则为不合格产品,学校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以及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校服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学校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售后服务

1、供应商负责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供应单价按照本项目合同价格执行。

2、供应商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自交付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数量短缺、尺码不符等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购、换购,并承担因补扣、换购而产生的费用。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年(自交货之日起计)维修用的易损耗件( 包括配件如拉链 ,纽扣等 )。

4、建立校服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信息渠道,供应商应提供工作时间的投诉服务热线或服务点信息,对校服购买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校服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及时为学生和家长解决问题。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5、供应商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6、供应商对特殊身材的学生应提供上门量身定做服务,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10日内提供货物,不另收取费用。

7、供应商须设有稳定的售后服务点,保证足够的满足需求书要求的各款校服及常用耗材存货。

8、供应商需为学校提供可以正常经营的校服网购平台,能够提供校服在线订购、支付等功能。

9、供应商必须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10、学校有权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11、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卖纠纷,学校负责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协助学生和家长解决问题,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协调处理或办理退赔事宜,情节严重的,向区教育局、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报告。

12、认真监督校服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校服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履约情况、产品质量抽检情况作为每年续签合同的重要测评指标。对合同履约不到位的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追讨责任或提前终止合同。

质量监管

1、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对校服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生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遵守本项目各款校服的中标单价,在供货服务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最终中标单价。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合格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在服装行业销售的产品,学校不接受没有正当来源的商品。

4、完成“番禺区教育数字化中枢平台”校服管理专区管理校服资料备案等工作。

5、学校 (略) 场监管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6、学校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费用须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7、将校服采购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细化廉政风险点,确保校服管理工作风清气正。校服采购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擅自提价牟利、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履约保障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 5 日内,向学校提交金额人民币5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供应商项目执行质量。

2、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将立即与供应商交涉,并按照招标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情节严重的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1)校服货不对板或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封存样服标准及有关规定,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2)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要求退换,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换。退还后产品验收还不合格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3)提供虚假产品、批量生产的布料与送检的布料不一致,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4)相关部门进行校服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生强制性检测项目不合格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5)如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迟交货物 10 天(含 10 天)以内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并由学校书面告知供应商整改;迟交货物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6)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内被有效投诉累计 5 次的,或执行价格高于中标单价的, 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7)供应商拒绝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8)供应商在供货期内无故自行终止供货协议及招标合同的,学校将上报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处理。

校服意见反馈信息渠道

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意见反馈、询问、投诉。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沟通联系电话:020-*,总务室崔银珊老师。


(略) 番禺区南村镇员岗剑父小学

** 日

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略) 教育局发 (略) 场监督局关 (略) 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1号)、《 (略) 番禺区教育局关 (略) 番禺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番教通〔2024〕78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管理架构

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征询、选用、采购、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

01

成立校服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 梁志辉【员岗剑父小学校长】

副组长:李洁徽【三(1)班吴哲恺妈妈】

组 员: 李家桃【二(1)班陈芍妍妈妈】

三(2)班刘洛诚【学生代表】

三(3)班董芯怡【学生代表】

02

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 崔银珊【员岗剑父小学总务处主任】

副组长:梁煦容【三(2)班范弘轩妈妈】

组 员:崔燕珊【二(2)班陈漪芊妈妈】

三(1)班杨佳彤【学生代表】

二(1)班郭语昕【学生代表】

03

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小组

组 长:黄超洪【员岗剑父小学副校长、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陈桂芳【三(3)班符巧霖妈妈】

组 员:孟亚冰【二(3)班章艺航妈妈】

三(2)班韦凯琳【学生代表】

二(2)班黎乐诗【学生代表】

04

成立校服采购验收小组

组 长:许满红【员岗剑父小学教师代表】

组 员:梁华【一(1)班刘登诚妈妈】

李演诗【一(2)班卢律言妈妈】

欧嘉琪【一(3)班冯俊熙妈妈】

二(3)班何佳怡【学生代表】

校服采购实施细则

1

校服选用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选用校服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2、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后,再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本校是否统一穿着校服。

3、 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负责征询、选用、采购、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并就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和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4、校服选用过程中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对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开展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意见,并组织答疑。

2

校服采购


经过以上工作流程,确定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开展校服采购:

1、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经家长委员会授权后开展采购活动。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商定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签到表一起留档。

2、学校委托 (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校服采购工作,招标文件挂网前需报区教育装备中心备案。

3、依法依规开展校服采购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校服采购方案、采购流程、招标资料、校服质量标准、中标企业、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关材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

4、校服采购中标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格式文本参照《 (略) 校服采购合同》版本执行。

5、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或学年),并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6、校服采购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学校是采购主体,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校长是校服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

校服定购


1、学生订购校服应尊重学生、家长意愿。

2、做好校服征订工作,及时向中标的校服供应商提供征订数据,确保学生顺利订购校服。

3、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引导和教育,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告校服购买和售后服务的渠道。

采购内容

2024—2026年学校校服供应商资格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2.12万元。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

2、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上门量身定制、打版、制作、供货、运输、保管、验收、税金、售后期保障、备品备件、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3、校服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下达的采购任务,向学校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与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为学校提供优质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属环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质量合格标准,安全、无菌、无异味、无毒。所有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雨、防锈、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发外加工,否则供应商资格自动取消。

6、鼓励校服供应商向学校中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赠校服,提供捐赠的校服应当符合国家校服生产标准,保证质量,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具体内容由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协商。

7、校服供应商对学校中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特困供养人群、孤儿等特困对象减免校服费用。学校建立减免学生校服费用的管理制度,按程序确定减免校服费用的学生名单,据实减免,具体内容由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协商。

8、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度,产品质优价廉。

9、校服应种类齐全,兼顾到学生日常穿着、运动穿着等各方面。

10、供应商提供的每件校服均须在学校指定的相应位置印制学校校徽标志。

11、本项目学生校服实际订购的数量由学生(家长)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购买。

12、校服清单及单价预算(每种产品均不得高于单预算,高于单件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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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装要求及样板图


1、番禺区小学夏季针织男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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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番禺区小学夏季针织女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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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番禺区小学冬季针织男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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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番禺区小学冬季针织女式运动服

身高:1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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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略) 番禺区南村镇员岗剑父小学学校校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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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1、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国家 (略) 地方标准DB4401/T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2、要求校服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的校服,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3、学校对校服生产或供应企业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考察和了解,防止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参与学校校服选用。

4、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一是投标时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在校服供应商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每批次一定数量的校服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向家长收取。

5、校服实行“留样”封存制度。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每批次校服采购结束后,学校与企业共同对校服进行留样封存,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以备上级检查和质量核查。校服留样封存至合同期满。

校服验收

1、在采购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进行公示,负责督促校服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严格执行验收程序,认真做好校服验收工作。

(1)交货前验收:

1.1供应商批量生产前须将校服 (略) 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直至合格才能生产。

1.2供应商在交货前2个工作日,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学校,学校应及时做好收货安排。

1.3每批校服交货前,由双方对校服进行交货前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或有不符合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供应商须及时补给或更换,如因此造成延期供货,学校有权按延期交货向供应商索赔。

(2)交货送检:

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成品验收:

3.1学校按照校服样板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2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

3.3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4)成品验收标准: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所用材料及加工标准与封存的校服样板完全一致。

4.2供应商负责每件(条)或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按学校要求整理、包装后分发给每个学生。

(5)校服发放前,要认真查验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3、学校将供应商的样品封样保存作为验收依据;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的标准规范,批量生产前须将校服 (略) 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直至合格才能生产;校服加工后,从批量中随机抽取相 (略) 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外观检验和有关水洗尺寸变化率和水洗后外观检验、裤后裆缝接缝强力检验,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使用有毒、有异味,可能导致过敏的染料、化学助剂、辅料及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针洞、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采用适合的钮扣、拉链及其它附件,附件应无残疵、无锐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采用注塑拉链或尼龙拉链,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每件(条)衣服配备用纽扣。

5、合同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的质量标准,否则为不合格产品,学校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以及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校服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学校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售后服务

1、供应商负责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供应单价按照本项目合同价格执行。

2、供应商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自交付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数量短缺、尺码不符等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购、换购,并承担因补扣、换购而产生的费用。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年(自交货之日起计)维修用的易损耗件( 包括配件如拉链 ,纽扣等 )。

4、建立校服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信息渠道,供应商应提供工作时间的投诉服务热线或服务点信息,对校服购买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校服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及时为学生和家长解决问题。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5、供应商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6、供应商对特殊身材的学生应提供上门量身定做服务,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10日内提供货物,不另收取费用。

7、供应商须设有稳定的售后服务点,保证足够的满足需求书要求的各款校服及常用耗材存货。

8、供应商需为学校提供可以正常经营的校服网购平台,能够提供校服在线订购、支付等功能。

9、供应商必须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10、学校有权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11、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卖纠纷,学校负责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协助学生和家长解决问题,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协调处理或办理退赔事宜,情节严重的,向区教育局、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报告。

12、认真监督校服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校服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履约情况、产品质量抽检情况作为每年续签合同的重要测评指标。对合同履约不到位的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追讨责任或提前终止合同。

质量监管

1、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对校服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生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遵守本项目各款校服的中标单价,在供货服务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最终中标单价。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合格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在服装行业销售的产品,学校不接受没有正当来源的商品。

4、完成“番禺区教育数字化中枢平台”校服管理专区管理校服资料备案等工作。

5、学校 (略) 场监管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6、学校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费用须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7、将校服采购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细化廉政风险点,确保校服管理工作风清气正。校服采购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擅自提价牟利、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履约保障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 5 日内,向学校提交金额人民币5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供应商项目执行质量。

2、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将立即与供应商交涉,并按照招标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情节严重的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1)校服货不对板或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封存样服标准及有关规定,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2)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要求退换,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换。退还后产品验收还不合格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3)提供虚假产品、批量生产的布料与送检的布料不一致,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4)相关部门进行校服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生强制性检测项目不合格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不予支付该批校服款项。

(5)如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迟交货物 10 天(含 10 天)以内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并由学校书面告知供应商整改;迟交货物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6)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内被有效投诉累计 5 次的,或执行价格高于中标单价的, 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7)供应商拒绝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8)供应商在供货期内无故自行终止供货协议及招标合同的,学校将上报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处理。

校服意见反馈信息渠道

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意见反馈、询问、投诉。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沟通联系电话:020-*,总务室崔银珊老师。


(略) 番禺区南村镇员岗剑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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