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湖护岸修复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紫琅湖护岸修复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2024-07-12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紫琅公园内
2.1.2建设规模:约71.*元
2.1.3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主要对紫琅公园沿岸塌方区域进行修复,游船通行航道清淤。实施内容包含:护岸修复、航道清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护岸修复:塌陷区域在原杉木桩内侧填筑生态袋(袋内充填砂性土),生态袋样品需经业主确认,填充土源*供。
航道清淤:对紫琅湖至四圩横河段( (略) 桥下)进行清淤,设置航标,在四圩横河( (略) 桥下) (略) ,将桥 (略) 移至桥东南,并在原有桥下杆件上安装摄像头。清淤土方自行处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7月11日至 2024 年7月25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公共 (略) ”-其它交易,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9楼9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所有信 (略) 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略) 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公共 (略) ”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 (略) 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略) | 招标代理 | 江苏 (略) |
地 址 |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往东150米 | 地 址 |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9楼902室 |
联 系 人 | 吴女士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513-* | 联系电话 | 0513-* |
2024-07-12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紫琅公园内
2.1.2建设规模:约71.*元
2.1.3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主要对紫琅公园沿岸塌方区域进行修复,游船通行航道清淤。实施内容包含:护岸修复、航道清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护岸修复:塌陷区域在原杉木桩内侧填筑生态袋(袋内充填砂性土),生态袋样品需经业主确认,填充土源*供。
航道清淤:对紫琅湖至四圩横河段( (略) 桥下)进行清淤,设置航标,在四圩横河( (略) 桥下) (略) ,将桥 (略) 移至桥东南,并在原有桥下杆件上安装摄像头。清淤土方自行处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7月11日至 2024 年7月25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公共 (略) ”-其它交易,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9楼9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所有信 (略) 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略) 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公共 (略) ”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 (略) 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略) | 招标代理 | 江苏 (略) |
地 址 |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往东150米 | 地 址 |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9楼902室 |
联 系 人 | 吴女士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513-* | 联系电话 | 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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