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万象市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公告围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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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万象市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公告围观数

委托方拟于近期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持有 (略) 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 许经营权项目进行信息披露,为广泛吸纳意向受让方、方便 意向受让方进行前期尽职调查,现委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工国际投资(老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老挝), 是中工 (略) (以下简称中工国际)和老挝 吉达蓬集团(以下简称吉达蓬)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中工国际持股比例70%,吉达蓬持股比例30%; 公司注册 (略) 赛色塔县珀萨阿村,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建设及投资开发等。

二、项目情况

中工老挝于2011年 (略) 计划投资 (略) 湄公河岸边南东昌地块土地特许经营合同,中工老挝拥有土地面积20公顷,已开发和置换土地共11.04公顷(为亚欧峰会官邸别墅用地和使馆用地),未开发8.96公顷。该地块特许经营租赁期50年,自2011年4月至2061年4月, 根据老挝政府规定到期后可续租40年,公司已一次性支付50年土地租金。现拟对其持有 (略) 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许经营权转让。

三、项目优势

随着老挝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南东昌地块作为湄公河畔的重要区域, (略) 区位最好的核心地段,周边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包括道路、电力、通讯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略) 场潜力。

四、转让内容及条件

1.拟转让持 (略) 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许经营权。

2.本公告为招商信息,转让价格及条件以在产权交易所示的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五、公告期

从招商公告之日起至**日

转让方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10-*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1.本招商公告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招商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可在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中心联系。

3.委托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投资人、价格 和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4.本项目最终信息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公告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委托方拟于近期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持有 (略) 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 许经营权项目进行信息披露,为广泛吸纳意向受让方、方便 意向受让方进行前期尽职调查,现委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工国际投资(老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老挝), 是中工 (略) (以下简称中工国际)和老挝 吉达蓬集团(以下简称吉达蓬)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中工国际持股比例70%,吉达蓬持股比例30%; 公司注册 (略) 赛色塔县珀萨阿村,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建设及投资开发等。

二、项目情况

中工老挝于2011年 (略) 计划投资 (略) 湄公河岸边南东昌地块土地特许经营合同,中工老挝拥有土地面积20公顷,已开发和置换土地共11.04公顷(为亚欧峰会官邸别墅用地和使馆用地),未开发8.96公顷。该地块特许经营租赁期50年,自2011年4月至2061年4月, 根据老挝政府规定到期后可续租40年,公司已一次性支付50年土地租金。现拟对其持有 (略) 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许经营权转让。

三、项目优势

随着老挝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南东昌地块作为湄公河畔的重要区域, (略) 区位最好的核心地段,周边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包括道路、电力、通讯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略) 场潜力。

四、转让内容及条件

1.拟转让持 (略) 湄公河畔南东昌未开发地块中4.7公顷土地特许经营权。

2.本公告为招商信息,转让价格及条件以在产权交易所示的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五、公告期

从招商公告之日起至**日

转让方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10-*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1.本招商公告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招商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可在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中心联系。

3.委托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投资人、价格 和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4.本项目最终信息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公告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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