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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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征集公告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26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区开展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率,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符合实施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的经营主体。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品种,拟支持4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养殖业主开展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马口鱼、鲴鱼(圆吻鲴、细鳞斜颌鲴、黄尾密鲴)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

二、实施原则

1、自愿参与。相关单位自愿参与项目申报。下一步,经专家评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立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实施。

2、先建后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

3、公开透明。项目实施有关信息、流程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项目地点符合《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年-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1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且销售记录完整、规范;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为“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提供有效专业技术支撑,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8个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或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的优先扶持。

四、相关要求

1、有意向的申报单位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大楼1115室,联系人:叶波,联系电话:027-*。

2、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附件: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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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26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区开展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率,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符合实施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的经营主体。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品种,拟支持4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养殖业主开展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马口鱼、鲴鱼(圆吻鲴、细鳞斜颌鲴、黄尾密鲴)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

二、实施原则

1、自愿参与。相关单位自愿参与项目申报。下一步,经专家评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立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实施。

2、先建后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

3、公开透明。项目实施有关信息、流程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项目地点符合《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年-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1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且销售记录完整、规范;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为“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提供有效专业技术支撑,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8个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或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的优先扶持。

四、相关要求

1、有意向的申报单位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大楼1115室,联系人:叶波,联系电话:027-*。

2、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附件:2024年黄陂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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