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等5项专利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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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等5项专利独占许可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等5项专利独占许可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 挂牌截止日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5
    标的名称 “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等5项专利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 ZL*.7 ** ** **
    2 FS牙齿矫正器 ZL*.X ** ** **
    3 前牙牵引装置 ZL*.6 ** ** **
    4 FS牙齿矫正器及其制造方法 CN*.5 **
    5 前牙牵引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CN*.7 **
    项目阶段
    技术成熟度(TRL) TRL4 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涉及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使用三维打印的方式将设计好的截骨引导板,颧种植钛板和铸造横腭杆制作成实物。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项目能够减轻病人的创伤和经济负担,一定程度的避免正颌手术。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人群中错颌畸形的患者比例高达70%, (略) 场空间更达百亿级别,此类患者中前后牙的垂直向控制问题,本次拟转化专利,通过前牙和后牙的垂 直向控制,实现了颌位的精准控制。FS牙齿矫治器可以用于咬合关系非稳定患者, 拥有庞大的使用基数。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 (略) 江凌勇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项目团队研究方向为儿童及青少年牙列不齐,成人复杂疑难病例的综合正畸治疗,牙颌面畸形的正畸治疗、矫形和手术治疗,无托槽/舌侧隐形正畸治疗
    技术负责人姓名 江凌勇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ttp://**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江凌勇,男,口腔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擅长牙列不齐,牙颌面畸形的正畸和矫形治疗。 中华口腔医学会颞下颌关节病学及牙合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上海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 World Federation of Orthodontists Fellow,RW International Seminars Fellow,美 (略) 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牙列不齐的正畸治疗,牙颌面畸形的综合正畸治疗。长期在口腔正畸临床工作近15年,矫治超2000例患者,对各类错颌畸形的诊断、设计和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现代直丝弓矫正技术,倡导高效的治疗理念。在正畸治疗中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完成的多个病例在国内比赛中屡获佳绩,治疗水准达国内一流。擅长青少年和人成例的正畸治疗,特别对涉及颞下颌关节病、牙周病、种植/修复等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联合治疗经验丰富。 (略) 学科平台上,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超强的实战经验,成功完成了多例极具挑战性的疑难病例。期间曾多次受邀到韩国、香港及美国等地区参加学术交流和访问,极具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正畸行业的主流技术和发展潮流,治疗理念和治疗技术与国际接轨,一直处在本学科的前沿。 近年来发表论文30多篇,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论文19篇,其中SCI收录9篇,EI收录3篇,有2篇表现不俗论文。参译著作2部,参编专著1本。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 (略) 自然科学基金等在内的科研项目共6 项。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133.*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70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本项目交易入门费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
    许可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地域范围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技术领域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现金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 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3、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数量无限制;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协议成交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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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等5项专利独占许可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 挂牌截止日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5
    标的名称 “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等5项专利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 ZL*.7 ** ** **
    2 FS牙齿矫正器 ZL*.X ** ** **
    3 前牙牵引装置 ZL*.6 ** ** **
    4 FS牙齿矫正器及其制造方法 CN*.5 **
    5 前牙牵引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CN*.7 **
    项目阶段
    技术成熟度(TRL) TRL4 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涉及一种用于改良骨皮质切开的工具制作方法,使用三维打印的方式将设计好的截骨引导板,颧种植钛板和铸造横腭杆制作成实物。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项目能够减轻病人的创伤和经济负担,一定程度的避免正颌手术。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人群中错颌畸形的患者比例高达70%, (略) 场空间更达百亿级别,此类患者中前后牙的垂直向控制问题,本次拟转化专利,通过前牙和后牙的垂 直向控制,实现了颌位的精准控制。FS牙齿矫治器可以用于咬合关系非稳定患者, 拥有庞大的使用基数。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 (略) 江凌勇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项目团队研究方向为儿童及青少年牙列不齐,成人复杂疑难病例的综合正畸治疗,牙颌面畸形的正畸治疗、矫形和手术治疗,无托槽/舌侧隐形正畸治疗
    技术负责人姓名 江凌勇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ttp://**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江凌勇,男,口腔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擅长牙列不齐,牙颌面畸形的正畸和矫形治疗。 中华口腔医学会颞下颌关节病学及牙合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上海口腔医学会正畸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 World Federation of Orthodontists Fellow,RW International Seminars Fellow,美 (略) 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牙列不齐的正畸治疗,牙颌面畸形的综合正畸治疗。长期在口腔正畸临床工作近15年,矫治超2000例患者,对各类错颌畸形的诊断、设计和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现代直丝弓矫正技术,倡导高效的治疗理念。在正畸治疗中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完成的多个病例在国内比赛中屡获佳绩,治疗水准达国内一流。擅长青少年和人成例的正畸治疗,特别对涉及颞下颌关节病、牙周病、种植/修复等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联合治疗经验丰富。 (略) 学科平台上,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超强的实战经验,成功完成了多例极具挑战性的疑难病例。期间曾多次受邀到韩国、香港及美国等地区参加学术交流和访问,极具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正畸行业的主流技术和发展潮流,治疗理念和治疗技术与国际接轨,一直处在本学科的前沿。 近年来发表论文30多篇,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论文19篇,其中SCI收录9篇,EI收录3篇,有2篇表现不俗论文。参译著作2部,参编专著1本。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 (略) 自然科学基金等在内的科研项目共6 项。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133.*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70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本项目交易入门费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
    许可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地域范围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技术领域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现金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 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3、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数量无限制;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协议成交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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