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生氢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生氢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一生氢松(深圳) (略) :

  本委已受理方红红、柯善江、何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812、1813、1814号),诉求金额合计人民币*.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调解建议书。

  本公告已于**日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水围一路1-3号107栋101。 (略)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刘颖芝,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略)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

一生氢松(深圳) (略) :

  本委已受理方红红、柯善江、何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812、1813、1814号),诉求金额合计人民币*.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调解建议书。

  本公告已于**日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水围一路1-3号107栋101。 (略)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刘颖芝,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略)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