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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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发送《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后获取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预算金额 ¥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邗江区秋雨东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熊巍 *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宇 *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docx

项目概况

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发送《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后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DL-*号

项目名称: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体机采集柜、指掌纹采集仪、人像采集设备、工控机、系统采集软件等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应项目的培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全部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到位并提交验收申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记录加盖公章);(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备注:供应商如不能提供第(5)、(6)、(7)三项的,需提供相关说明。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送《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后获取

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打印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确认(邮箱:*@*q.com,联系电话:*, (略) 全称+项目简称),回复接收截止时间: **日17:30。招标文件将以邮箱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邗江区秋雨东路199号        

联系方式:熊巍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            

地 址: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联系方式:田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宇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发送《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后获取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预算金额 ¥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邗江区秋雨东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熊巍 *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宇 *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docx

项目概况

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发送《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后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DL-*号

项目名称: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体机采集柜、指掌纹采集仪、人像采集设备、工控机、系统采集软件等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应项目的培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全部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到位并提交验收申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记录加盖公章);(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备注:供应商如不能提供第(5)、(6)、(7)三项的,需提供相关说明。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送《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后获取

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打印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确认(邮箱:*@*q.com,联系电话:*, (略) 全称+项目简称),回复接收截止时间: **日17:30。招标文件将以邮箱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邗江区秋雨东路199号        

联系方式:熊巍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金鼎工程 (略) 扬州分公司            

地 址: (略) 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联系方式:田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宇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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