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征提取与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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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征提取与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政养护管理处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9: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日 11:00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1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政养护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昌区绿州 (略) 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1栋1#商业综合楼(A、B座)A单元商务办公2003室-2号房(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N(TLF)-2024-003

项目名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 (略) (略) 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登录后,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开标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http://**/)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政养护管理处

地 址: (略) 高昌区绿州 (略) 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1栋1#商业综合楼(A、B座)A单元商务办公2003室-2号房(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政养护管理处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9: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日 11:00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1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政养护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昌区绿州 (略) 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1栋1#商业综合楼(A、B座)A单元商务办公2003室-2号房(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N(TLF)-2024-003

项目名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重要点位排水防涝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城市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搭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 (略) (略) 致灾隐患特 (略) 内涝监测预警平台, (略) 高昌区中心城区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登录后,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开标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http://**/)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政养护管理处

地 址: (略) 高昌区绿州 (略) 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1栋1#商业综合楼(A、B座)A单元商务办公2003室-2号房(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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