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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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0: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旭鸣
项目联系电话 029-*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秦都区玉泉西路6号和宝泉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邹老师/02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贾旭鸣/029-*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A-*-CS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内支付总额达到800,000.00元或服务期满一年时合同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1.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3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5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视为独立磋商,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秦都区玉泉西路6号和宝泉路30号        

联系方式:邹老师/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联系方式:贾旭鸣/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旭鸣

电 话:  0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0: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旭鸣
项目联系电话 029-*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秦都区玉泉西路6号和宝泉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邹老师/02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贾旭鸣/029-*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A-*-CS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内支付总额达到800,000.00元或服务期满一年时合同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1.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3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5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视为独立磋商,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略) 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秦都区玉泉西路6号和宝泉路30号        

联系方式:邹老师/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联系方式:贾旭鸣/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旭鸣

电 话: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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