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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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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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宁阳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

2、项目内容:通过购置防汛应急救灾帐篷、毛毯、防汛应急帐篷灯等防汛应急救援物资,进一步提升我县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度汛安全。

3、招标控制价:75.4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维护服务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三、公示时间

1.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 7 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 15 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 7月 16 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曹科长

电话:0538-*

地址:宁阳县欣街629号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同济 (略)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0538-*

地址: (略) 泰山区财源街道泰山大街利得摩尔国际城A座A3134

附件: 需求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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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宁阳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

2、项目内容:通过购置防汛应急救灾帐篷、毛毯、防汛应急帐篷灯等防汛应急救援物资,进一步提升我县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度汛安全。

3、招标控制价:75.4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维护服务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三、公示时间

1.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 7 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 15 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 7月 16 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曹科长

电话:0538-*

地址:宁阳县欣街629号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同济 (略)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0538-*

地址: (略) 泰山区财源街道泰山大街利得摩尔国际城A座A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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