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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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8:19
预算金额 ¥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湾沚区南湖路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5号楼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湾沚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1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 (略) 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精神,以低空应用场景创新为驱动,促进以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运营管理和综合保障服务产业的集聚发展,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网络、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培育经济新动能,以及2024低空经济发展大会应用场景发布需要。依托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开展常态化飞行演示等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业技术及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特殊供应商处采购,经调查目前只有 (略) 具有飞行专利和运营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龙川路99号中国视界产业园A3栋108-04号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俊

联系地址: (略) 湾沚区南湖路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5号楼2楼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 (略) 湾沚区行政四号楼5楼

联系电话:055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8:19
预算金额 ¥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湾沚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湾沚区南湖路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5号楼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湾沚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湾沚区租赁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1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 (略) 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精神,以低空应用场景创新为驱动,促进以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运营管理和综合保障服务产业的集聚发展,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网络、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培育经济新动能,以及2024低空经济发展大会应用场景发布需要。依托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开展常态化飞行演示等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业技术及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特殊供应商处采购,经调查目前只有 (略) 具有飞行专利和运营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龙川路99号中国视界产业园A3栋108-04号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俊

联系地址: (略) 湾沚区南湖路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5号楼2楼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 (略) 湾沚区行政四号楼5楼

联系电话:055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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