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玉环市宣传部“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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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玉环市宣传部“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玉环市宣传部“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宣传部

二.单一来源编号:HQ-YHZFCG-2024-0706

三.采购项目名称:“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

1

*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根据2023 (略) 委宣传部的统筹指导下,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牵头,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打造全新的“天目蓝云”平台, (略) 县媒体融合“一张网”, (略) (略) 级融媒体技 (略) 媒体技术的统一对外出口。因此最新一期的合作服务,将与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签约。

《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对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购买此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周万龙

工程师

(略) (略)

林玉林

工程师

(略) 教育技术中心

颜彬

工程师

(略) 档案馆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宣传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点: (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

传真: 0576-*

地址: (略) 广陵路130号


附件信息: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玉环市宣传部“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略) 宣传部

二.单一来源编号:HQ-YHZFCG-2024-0706

三.采购项目名称:“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无限玉环”客户端建设

1

*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根据2023 (略) 委宣传部的统筹指导下,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牵头,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打造全新的“天目蓝云”平台, (略) 县媒体融合“一张网”, (略) (略) 级融媒体技 (略) 媒体技术的统一对外出口。因此最新一期的合作服务,将与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签约。

《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对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购买此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传播大脑科技(浙江) (略)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周万龙

工程师

(略) (略)

林玉林

工程师

(略) 教育技术中心

颜彬

工程师

(略) 档案馆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宣传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点: (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

传真: 0576-*

地址: (略) 广陵路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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