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食堂托管转自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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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食堂托管转自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食堂托管转自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湖诺成采[2024]-015

  2、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食堂托管转自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当年食堂营业额30%

  5、采购需求:选定一家服务单位提供食堂劳务服务,为采购人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依据合同进行财务结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6.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日至**日(上午8时30分到12时,下午14时30时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地点: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可到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

  五、开启:

  1、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公告发布媒介: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79号

  联系人:熊志辉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瑶

  电话:0717-*

  湖北 (略)

  **日


信息来源http://**-27-*-1.html
项目概况:

   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食堂托管转自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湖诺成采[2024]-015

  2、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食堂托管转自营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当年食堂营业额30%

  5、采购需求:选定一家服务单位提供食堂劳务服务,为采购人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依据合同进行财务结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6.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日至**日(上午8时30分到12时,下午14时30时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地点: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可到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

  五、开启:

  1、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双利二巷7号)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公告发布媒介: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79号

  联系人:熊志辉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双利二巷7号

  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瑶

  电话:0717-*

  湖北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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