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的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的采购公告

索引号: */2024-38735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 **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14:49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略)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

二、预算金额:40万元

三、项目概括:根据《 (略)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浙共富办〔2022〕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实地考察,系统分析试点推进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短板,提出推动试点高质量建设对策建议等工作,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以及成果清单、问题清单。

评估对象为第三 (略) 级试点,分七个领域共36个。其中,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7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8个,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领域5个,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领域5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领域2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2个,社会治理领域7个。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熟悉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共同富裕试点工作, (略) 级共同富裕相关课题规划;二是具有丰富的评估业务经验,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考核、考评、调研、调查、督查、评估等类似事项;三是服务响应高效,执行能力强,项目组成员需配备专业人员6人以上,其中负责人需要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其余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四是专业能力强,项目组成员专业需要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文化、生态等专业。

时间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成果要求:完成试点中期评估实地考察、经验提炼、问题分析等工作,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成果清单、问题清单。

保密要求:第三方严禁在评估报告公布前向被评估对象暗示或泄露。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琪璇 0571-*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采购响应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业绩证明材料、参与项目人员名单等。

七、评选方式: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询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经委内评审确定后发布结果公告。

监督部门电话:0571-*

地址: (略) 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2024-38735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 **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14:49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略)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

二、预算金额:40万元

三、项目概括:根据《 (略)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浙共富办〔2022〕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第三批试点中期评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实地考察,系统分析试点推进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短板,提出推动试点高质量建设对策建议等工作,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以及成果清单、问题清单。

评估对象为第三 (略) 级试点,分七个领域共36个。其中,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7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8个,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领域5个,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领域5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领域2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2个,社会治理领域7个。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熟悉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共同富裕试点工作, (略) 级共同富裕相关课题规划;二是具有丰富的评估业务经验,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考核、考评、调研、调查、督查、评估等类似事项;三是服务响应高效,执行能力强,项目组成员需配备专业人员6人以上,其中负责人需要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其余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四是专业能力强,项目组成员专业需要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文化、生态等专业。

时间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成果要求:完成试点中期评估实地考察、经验提炼、问题分析等工作,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成果清单、问题清单。

保密要求:第三方严禁在评估报告公布前向被评估对象暗示或泄露。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琪璇 0571-*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采购响应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业绩证明材料、参与项目人员名单等。

七、评选方式: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询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经委内评审确定后发布结果公告。

监督部门电话:0571-*

地址: (略) 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

打印 关闭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