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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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

我司因开展业务需要,需进行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的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劳安 (略) 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

2.项目内容

为培训班期学员及工作人员提供接送服务。

3.项目控制价

全年预计结算金额约25万元(含税),各价格项控制单价如下(任意一项报价单价超控制单价均为无效报价):

序号

座位数

基础价(元)

(≦100公里8小时费用)

超公里费用

(公里/元)

超时费用

(小时/元)

1

19座中巴

1000

5

50

2

35座大巴

1100

7

50

3

47座大巴

1300

8

50

4

53座大巴

1400

9

50

注:司机餐费自理

公里数计数与用车时长说明:

(1)公里数=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往返距离。

(2)用车时长=车辆到达出发地后开始计时直至用车结束车辆返回出发地所用时间(当天来回)。

(3)出发地分为固定出发地和非固定出发地。

①固定出发地共4个,具体地址如下:高新区创业路5号、仓山区卢滨路370号、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连江县国优北路118号(投标人请确认能从以上固定出发点发车,中标后如无法满足,将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从固定出发地出发用车,公里数和用车时长按上述标准计数。

②非固定出发地指实际出发地在上述固地出发地以外。实际出 (略) 三环内的,公里数按实际出发地与目的地的往返距计;实际出 (略) 三环外的,选择距离实际出发地距离最短的固定出发地作为公里数的计数起点。用车时长均按车辆到达实际出发地后开始计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采用A4规格纸编制,一式二份。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一)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加盖公章,附件1);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二)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以人民币结算。

四、评标办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项满分值。各价格项满分值如下:

序号

座位数

基础价(70分)

超公里费用(20分)

超时费用(10分)

1

19座中巴

15分

4分

2分

2

35座大巴

20分

6分

3分

3

47座大巴

20分

6分

3分

4

53座大巴

15分

4分

2分

各价格项单价逐一评分,合计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出现相同分数,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

备注: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中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二)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拥有自有产权车辆(19座及以上)不低于20辆;

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将符合要求的车辆送达出发地,不得耽误招标方的行程;

3.招标人租赁中标人车辆期间,中标人负责招标方所有乘客的乘车安全,承诺有关安全运营的法律条例,并按双方商定的行程承运;

4.中标人应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最高赔付额不低于每人100万元);

5.每次用车结束后,中标方司机应将派车单或确认表交由招标方人员签字确认使用公里数和用车时长。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服务期内若出现两次及以上未按时将车辆驶达指定地点,或不配合招标方人员工作的情况,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七、付款方式

以派车单或确认表为凭证,按班期结算。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日 12: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劳安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创业路5号久策大厦B座10楼,邮编:*);

3.联系人:吴女士(*);

4.技术咨询:郑生先(*),裴女士(*);

4.监督电话:郭先生(0591-*),*@*26.com。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略) 劳安 (略) (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略) 劳安 (略)

**日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

我司因开展业务需要,需进行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的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劳安 (略) 车辆(19座及以上)租赁服务。

2.项目内容

为培训班期学员及工作人员提供接送服务。

3.项目控制价

全年预计结算金额约25万元(含税),各价格项控制单价如下(任意一项报价单价超控制单价均为无效报价):

序号

座位数

基础价(元)

(≦100公里8小时费用)

超公里费用

(公里/元)

超时费用

(小时/元)

1

19座中巴

1000

5

50

2

35座大巴

1100

7

50

3

47座大巴

1300

8

50

4

53座大巴

1400

9

50

注:司机餐费自理

公里数计数与用车时长说明:

(1)公里数=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往返距离。

(2)用车时长=车辆到达出发地后开始计时直至用车结束车辆返回出发地所用时间(当天来回)。

(3)出发地分为固定出发地和非固定出发地。

①固定出发地共4个,具体地址如下:高新区创业路5号、仓山区卢滨路370号、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连江县国优北路118号(投标人请确认能从以上固定出发点发车,中标后如无法满足,将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从固定出发地出发用车,公里数和用车时长按上述标准计数。

②非固定出发地指实际出发地在上述固地出发地以外。实际出 (略) 三环内的,公里数按实际出发地与目的地的往返距计;实际出 (略) 三环外的,选择距离实际出发地距离最短的固定出发地作为公里数的计数起点。用车时长均按车辆到达实际出发地后开始计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采用A4规格纸编制,一式二份。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一)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加盖公章,附件1);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二)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以人民币结算。

四、评标办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项满分值。各价格项满分值如下:

序号

座位数

基础价(70分)

超公里费用(20分)

超时费用(10分)

1

19座中巴

15分

4分

2分

2

35座大巴

20分

6分

3分

3

47座大巴

20分

6分

3分

4

53座大巴

15分

4分

2分

各价格项单价逐一评分,合计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出现相同分数,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

备注: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中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二)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拥有自有产权车辆(19座及以上)不低于20辆;

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将符合要求的车辆送达出发地,不得耽误招标方的行程;

3.招标人租赁中标人车辆期间,中标人负责招标方所有乘客的乘车安全,承诺有关安全运营的法律条例,并按双方商定的行程承运;

4.中标人应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最高赔付额不低于每人100万元);

5.每次用车结束后,中标方司机应将派车单或确认表交由招标方人员签字确认使用公里数和用车时长。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服务期内若出现两次及以上未按时将车辆驶达指定地点,或不配合招标方人员工作的情况,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七、付款方式

以派车单或确认表为凭证,按班期结算。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日 12: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劳安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创业路5号久策大厦B座10楼,邮编:*);

3.联系人:吴女士(*);

4.技术咨询:郑生先(*),裴女士(*);

4.监督电话:郭先生(0591-*),*@*26.com。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略) 劳安 (略) (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略) 劳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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