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都匀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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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都匀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及省、州工作要求, (略) 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20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粮油、酒用高粱、茶叶等产业的耕、种、防、收、烘等重点环节,为60%以上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

(二)项目资金筹措。 (略) 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资金由农户自筹和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组成。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小农户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补助规模经营主体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5%,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助服务组织少收的服务费。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 (略) 场形成,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多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遴选的服务主体择优选择,直至满足工作任务。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服务主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正常、信用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达100%,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六)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七)为促进公平竞争的 (略) 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

(八)实施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80亩以下),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向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 (略) 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征信良好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三)专家评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社会化服务主体报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经专家评选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日期

**日7月19日。

六、报名地点

(略) 农业农村局3楼农村经营服务站308办公室( (略) 文峰路12号, (略) 对面)。

七、联系电话

0854-*

附件: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及省、州工作要求, (略) 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20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粮油、酒用高粱、茶叶等产业的耕、种、防、收、烘等重点环节,为60%以上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

(二)项目资金筹措。 (略) 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资金由农户自筹和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组成。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小农户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补助规模经营主体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5%,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助服务组织少收的服务费。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 (略) 场形成,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多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遴选的服务主体择优选择,直至满足工作任务。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服务主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正常、信用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达100%,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六)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七)为促进公平竞争的 (略) 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

(八)实施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80亩以下),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向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 (略) 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征信良好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三)专家评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社会化服务主体报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经专家评选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日期

**日7月19日。

六、报名地点

(略) 农业农村局3楼农村经营服务站308办公室( (略) 文峰路12号, (略) 对面)。

七、联系电话

0854-*

附件: (略)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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