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德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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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德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包

川投(德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包)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川投(德昌) (略) 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川投(德昌)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范围、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2.1.项目名称:川投(德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包)。

2.2.项目概况:根据《 (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略) 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川投集团、新能源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川投(德昌) (略) 经营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拟采购皮卡车1辆。

2.3.项目限价:

第二包:皮卡车*(含购置税、保险(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三者险200万)、上牌服务费等)以内;

预算应包含车辆及附件货款、装具费用、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车辆配置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5.供应车辆交车及牌照上户地点: (略) 凉山彝族 (略) 。

2.6.其他要求:比选申 (略) 凉山彝族 (略) 对供应车辆有售后服务点。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比选文件自**日至**日09:00时- 17:00时(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①登*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通过注册账户与报名流程向平台缴纳人民币5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②比选申请人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点击报名缴纳费用后,按照“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获取比选文件资料”,经比选代理确认后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告知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的200元比选文件资料费的汇款信息,注:获取比选文件日期以比选文件资料费到账日期为准,未获取比选文件的单位不能参加比选。请比选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比选申请操作。若比选申请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将无法购买比选文件、无法进行该项目比选;同时由于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3比选文件资料费:200元/份(比选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4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b.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5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日09:00; (略) 武侯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4单元21 (略) (略)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天府阳光(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川投(德昌) (略)

地 址: (略) 凉山彝族 (略) 长安街道天王山大道 (略) 1号楼雅园

联 系 人:白鹏

电 话:*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武侯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4单元21楼5号

联 系 人: 李雨菲

电 话: *

川投(德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包)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由川投(德昌) (略) 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川投(德昌)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范围、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2.1.项目名称:川投(德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二包)。

2.2.项目概况:根据《 (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略) 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川投集团、新能源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川投(德昌) (略) 经营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拟采购皮卡车1辆。

2.3.项目限价:

第二包:皮卡车*(含购置税、保险(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三者险200万)、上牌服务费等)以内;

预算应包含车辆及附件货款、装具费用、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车辆配置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5.供应车辆交车及牌照上户地点: (略) 凉山彝族 (略) 。

2.6.其他要求:比选申 (略) 凉山彝族 (略) 对供应车辆有售后服务点。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比选文件自**日至**日09:00时- 17:00时(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①登*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通过注册账户与报名流程向平台缴纳人民币5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②比选申请人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点击报名缴纳费用后,按照“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获取比选文件资料”,经比选代理确认后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告知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的200元比选文件资料费的汇款信息,注:获取比选文件日期以比选文件资料费到账日期为准,未获取比选文件的单位不能参加比选。请比选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比选申请操作。若比选申请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将无法购买比选文件、无法进行该项目比选;同时由于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3比选文件资料费:200元/份(比选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4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b.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5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日09:00; (略) 武侯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4单元21 (略) (略)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天府阳光(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川投(德昌) (略)

地 址: (略) 凉山彝族 (略) 长安街道天王山大道 (略) 1号楼雅园

联 系 人:白鹏

电 话:*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武侯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4单元21楼5号

联 系 人: 李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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