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发·朵朵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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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为融发·朵朵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工期暂定为408天,主要为新建1栋8层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6267.28㎡。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大开挖土石方工程等工作内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融发·朵朵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各部委(总局)、 (略) (略) 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三、技术规格:1、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完成备案、竣工结算完成、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各部委(总局)、 (略) (略) 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3、服务要求: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的原则,“三控” 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 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相关项目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4)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2)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3)配合采购人做好监测、检测等相关咨询服务类前期采购所需要的实施方案。
(24)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理服务范围内其他工作。
4、监理大纲
(1)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对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需包含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方案、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5、质量及保修要求:
监理服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完成、保修期结束之日为止(含缺陷责任期)。
服务地点: (略) 天心区诚信路与北环二路交汇处的西北角。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的原则,“三控” 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 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相关项目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4)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2)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3)配合采购人做好监测、检测等相关咨询服务类前期采购所需要的实施方案。
(24)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理服务范围内其他工作。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方资金安排支付,主项目竣工验收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60%;提交采购人要求的监理资料并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送审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剩余监理服务费经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审核出具定案表后付清。
(2)每次付款前,每次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监理人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监理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监理人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
竣工结算:本项目采用暂定总价,按实结算方式。最终监理费以经审定的施工结算总价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天财发[2017]28号文件等计费标准结合中标优惠率计算,最终结算以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审核的金额为准。无特殊情况,该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工程为融发·朵朵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工期暂定为408天,主要为新建1栋8层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6267.28㎡。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大开挖土石方工程等工作内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融发·朵朵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各部委(总局)、 (略) (略) 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三、技术规格:1、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完成备案、竣工结算完成、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各部委(总局)、 (略) (略) 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3、服务要求: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的原则,“三控” 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 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相关项目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4)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2)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3)配合采购人做好监测、检测等相关咨询服务类前期采购所需要的实施方案。
(24)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理服务范围内其他工作。
4、监理大纲
(1)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对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需包含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方案、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5、质量及保修要求:
监理服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完成、保修期结束之日为止(含缺陷责任期)。
服务地点: (略) 天心区诚信路与北环二路交汇处的西北角。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的原则,“三控” 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 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相关项目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4)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2)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3)配合采购人做好监测、检测等相关咨询服务类前期采购所需要的实施方案。
(24)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理服务范围内其他工作。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方资金安排支付,主项目竣工验收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60%;提交采购人要求的监理资料并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送审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剩余监理服务费经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审核出具定案表后付清。
(2)每次付款前,每次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监理人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监理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监理人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
竣工结算:本项目采用暂定总价,按实结算方式。最终监理费以经审定的施工结算总价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天财发[2017]28号文件等计费标准结合中标优惠率计算,最终结算以采购人或上级部门审核的金额为准。无特殊情况,该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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