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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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普查的目标:查清全 (略) 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 (略) (略) 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分布情况,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形 (略) 政基础设施“一张图”; (略)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监测机制,及时、准 (略) (略) 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变化情况,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 (略) 建设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

二、相关标准

普查依据(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略)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号);

(3)《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2017;

(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0)《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11)《 (略) 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12)《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1036-2015;

(13)《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6002-2015;

(14)《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3020-2018;

(1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817-2010;

(1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17)《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

(18)《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23〕8号)

(19)《 (略) 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湘建城〔2021〕130号)

(20)《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

(21)《 (略) 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

(22)《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23)《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18号);

(2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21号);

(25)《 (略)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管线发〔2023〕1号)。

(26)《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长住建发〔2023〕87号)

三、技术规格

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要求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要求:**日前,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略) 政基础设施“一张图”;**日前, (略) 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的工作;

2、服务地点:长沙县(主城区、经开区、自贸临空、自贸会展),以各片区规划范围为准。

五、服务标准

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包括下表内容,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形 (略) 政基础设施测绘成果数据资料,普查成果确 (略) 级平台,提交资料应满足《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导则》要求。

序号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备注

1

数据库成果及相关附件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确 (略) 级平台

(略) 政基础设施元数据

确 (略) 级平台

设施相关附件

继承 (略) 政基础设施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以及数据库、文档资料

2

图件成果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DWG

(略) 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DWG

普查范围(矢量数据)

DWG

3

文档成果

项目合同书(含补充合同)

技术设计书(含补充设计、评审意见)

技术总结

工作总结

控制成果

图根成果表、原始记录表、水准平差文件、检查统计表等

仪器校验及方法试验

项目投入仪器检定报告

一、二级检查记录及报告

权属(运维)单位审核记录

质量检验(检查)报告

验收意见

纸质资料成果主要为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设施权属(运维)单位审核确认书、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意见等。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相关标准图幅。

电子数据包含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扫描件及设施相关附件成果。设施相关附件应包括收集并利用的设施总平图、竣工图、纵横剖面图等其他图件的电子数据或扫描件及普查中拍摄的相关照片。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技术导则

六、验收标准

1、成果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数据检查阶段,包括普查成果数学精度检测和数据库质量检查。第二阶段为验收会议阶段,召开专家组验收会议;同时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

2、执行普查成果质量“两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普查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规范,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监理单位(如有)和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服务质量保证期。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全权负责,同时应安排专人提供项目采购人相关咨询及其他服务需要。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普查的目标:查清全 (略) 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 (略) (略) 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分布情况,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形 (略) 政基础设施“一张图”; (略)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监测机制,及时、准 (略) (略) 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变化情况,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 (略) 建设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

二、相关标准

普查依据(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略)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号);

(3)《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2017;

(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0)《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11)《 (略) 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12)《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1036-2015;

(13)《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6002-2015;

(14)《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3020-2018;

(1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817-2010;

(1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17)《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

(18)《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23〕8号)

(19)《 (略) 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湘建城〔2021〕130号)

(20)《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

(21)《 (略) 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

(22)《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23)《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18号);

(2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21号);

(25)《 (略)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管线发〔2023〕1号)。

(26)《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长住建发〔2023〕87号)

三、技术规格

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要求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要求:**日前,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略) 政基础设施“一张图”;**日前, (略) 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的工作;

2、服务地点:长沙县(主城区、经开区、自贸临空、自贸会展),以各片区规划范围为准。

五、服务标准

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包括下表内容,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形 (略) 政基础设施测绘成果数据资料,普查成果确 (略) 级平台,提交资料应满足《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导则》要求。

序号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备注

1

数据库成果及相关附件

(略) 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确 (略) 级平台

(略) 政基础设施元数据

确 (略) 级平台

设施相关附件

继承 (略) 政基础设施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以及数据库、文档资料

2

图件成果

(略) 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DWG

(略) 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DWG

普查范围(矢量数据)

DWG

3

文档成果

项目合同书(含补充合同)

技术设计书(含补充设计、评审意见)

技术总结

工作总结

控制成果

图根成果表、原始记录表、水准平差文件、检查统计表等

仪器校验及方法试验

项目投入仪器检定报告

一、二级检查记录及报告

权属(运维)单位审核记录

质量检验(检查)报告

验收意见

纸质资料成果主要为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设施权属(运维)单位审核确认书、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意见等。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相关标准图幅。

电子数据包含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扫描件及设施相关附件成果。设施相关附件应包括收集并利用的设施总平图、竣工图、纵横剖面图等其他图件的电子数据或扫描件及普查中拍摄的相关照片。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技术导则

六、验收标准

1、成果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数据检查阶段,包括普查成果数学精度检测和数据库质量检查。第二阶段为验收会议阶段,召开专家组验收会议;同时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

2、执行普查成果质量“两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普查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规范,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监理单位(如有)和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服务质量保证期。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全权负责,同时应安排专人提供项目采购人相关咨询及其他服务需要。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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