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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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金沙江乌东德库区蓄水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十年禁渔”及打击“三无”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巡航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基本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三级目录为综合交通运输保障服务,目录代码为A1301。

四、资金预算

(略) 财政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日常稽查专项经费——执法辅助船舶租用”20000元。

五、购买内容

开展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执法活动,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任务。

六、承接标准

(一)承接企业提供的船舶需通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了相关船舶证书,船舶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适任证书。

(二)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巡航执法、“打非治违”等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执法领域水上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无责任事故发生。

八、购买方式

按照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拟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自行组织采购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服务期限

(一)自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本项目计划一采三年,按照预算批复情况申请后期续签合同事宜。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曹良旭 0871-*。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金沙江乌东德库区蓄水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十年禁渔”及打击“三无”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巡航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辅助船舶租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基本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三级目录为综合交通运输保障服务,目录代码为A1301。

四、资金预算

(略) 财政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日常稽查专项经费——执法辅助船舶租用”20000元。

五、购买内容

开展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执法活动,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任务。

六、承接标准

(一)承接企业提供的船舶需通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了相关船舶证书,船舶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适任证书。

(二)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巡航执法、“打非治违”等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执法领域水上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无责任事故发生。

八、购买方式

按照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拟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自行组织采购来确定承接主体。

九、服务期限

(一)自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本项目计划一采三年,按照预算批复情况申请后期续签合同事宜。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曹良旭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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