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创新区湖东路东大剧院路北地块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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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创新区湖东路东大剧院路北地块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创新区湖东路东大剧院路北地块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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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创新区湖 (略) 路北地块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65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竣工日期:2024年9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场地内的清杂、平整、排水排污、场地硬化、草坪种植养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日至**日9时 (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9楼9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信息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源兴路与滨水路交叉口往东150米

地址:

(略) 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9楼902室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513-*

电话:

*

2024 年7月15日

南通创新区湖东路东大剧院路北地块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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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创新区湖 (略) 路北地块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65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竣工日期:2024年9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场地内的清杂、平整、排水排污、场地硬化、草坪种植养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日至**日9时 (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9楼9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信息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源兴路与滨水路交叉口往东150米

地址:

(略) 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9楼902室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人:

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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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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