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外滩街道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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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外滩街道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江北区外滩街道决定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江北区外滩街道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1名,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经认定的外滩街道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①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③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④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人员;⑤残疾人。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按《 (略) 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执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薪资待遇

(略) 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1.确定人选。有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于**日-7月19日期间,向外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上岗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附件2)。由外滩街道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

2.招用公示。拟招用名单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网站或拟招用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户籍所在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公益性岗位不得安置在其他单位或团体组织担任(含挂名)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理事或其他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2.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江北区外滩街道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2.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

(略) 江北区外滩街道办事处

**日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江北区外滩街道决定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江北区外滩街道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1名,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经认定的外滩街道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①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③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④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人员;⑤残疾人。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按《 (略) 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执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薪资待遇

(略) 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1.确定人选。有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于**日-7月19日期间,向外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上岗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附件2)。由外滩街道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

2.招用公示。拟招用名单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网站或拟招用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户籍所在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公益性岗位不得安置在其他单位或团体组织担任(含挂名)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理事或其他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2.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江北区外滩街道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docx

(略) 江北区外滩街道办事处

**日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江北区外滩街道决定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江北区外滩街道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1名,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经认定的外滩街道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①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③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④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人员;⑤残疾人。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按《 (略) 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执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薪资待遇

(略) 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1.确定人选。有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于**日-7月19日期间,向外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上岗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附件2)。由外滩街道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

2.招用公示。拟招用名单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网站或拟招用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户籍所在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公益性岗位不得安置在其他单位或团体组织担任(含挂名)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理事或其他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2.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江北区外滩街道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2.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

(略) 江北区外滩街道办事处

**日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江北区外滩街道决定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江北区外滩街道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1名,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经认定的外滩街道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①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③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④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且仍处于失业中人员;⑤残疾人。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按《 (略) 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执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薪资待遇

(略) 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1.确定人选。有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于**日-7月19日期间,向外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上岗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附件2)。由外滩街道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

2.招用公示。拟招用名单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网站或拟招用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户籍所在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公益性岗位不得安置在其他单位或团体组织担任(含挂名)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理事或其他高管等职务的人员。

2.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江北区外滩街道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docx

(略) 江北区外滩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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